为什么说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是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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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特征是:世袭君主为国家元首,拥有实权,由君主任命内阁成员,政府对君主负责,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有否决权。在这种政体形式下,国家虽然也制定了宪法,设立了议会,但君主仍然保持封建专制时代的权威,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大权于一身,是权力中心和最高的实际统治者。宪法往往是钦定的,是君主意志的反映;议会是君主的咨询机构,立法权是形式的,君主不仅拥有否决议会立法的权力,而且还通过任命或指定议员控制议会;内阁是君主行使行政权的机构,首相由君主任命。二元君主制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较晚、封建地主阶级长期拥有巨大势力的国家,是资产阶级与地主阶级联合专政的一种统治形式,较议会制君主制带有更多的封建专制君主制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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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元首是皇帝,由普鲁士国王担任,有任命宰相和高级官吏、召集和解散议会、宣战、媾和的权力,同时是军队的最高统帅。
帝国宰相由普鲁士首相担任,只对皇帝负责。
立法权属帝国国会和联邦议会,后者由各邦政府任命的58名代表组成,普鲁士在议会中占有决定性,可以否决帝国国会通过的议案。帝国国会由普选产生,其预算权和立法权受联邦议会制约。
帝国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皇帝和宰相,容克资产阶级在各级政府和军队中享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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