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近三十年的老员工,能力已无法胜任本职,劝其离职遭拒,怎么办?
每一个职场人都有老去的那一天,对于工作近三十年的老员工,当出现其能力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况,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
老员工伴随公司成长,付出青春和汗水,后来因为年纪才不配位,就要被辞退。只会让其他员工感到寒心,体会不到企业的一丝暖意,这也必然会严重措伤员工的工作激情,将丧失或降低公司对员工的凝聚力,导致员工的人心涣散,从而对企业生存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所以,相对于劝其离职,首先要考虑的是能否通过培训方式提高其能力,使其能够与目前的工作相匹配。
这种做法,不仅仅是解决了一名中年下岗工人的就业问题,也更能体现出一个有担当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同时还可以温暖企业里正在拼搏的其他员工,能更好的增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调动起广大员工的工作激情与工作主动性。
当这样的方式可行性有限,或者仍然无法实现时,可以对老员工进行转岗他职。
这也是现在《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与要求,对于企业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必须要进行岗前培训,而培训之后依然不能胜任的,则可以进行工作转岗。相信任何一个企业员工,在企业里都可以找到一个人岗相适的位子,老员工三十年的工作经验,想必在其他岗位,也是可以继续发光发热的。
若是以上两种方式都遭到了员工排斥,这时候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规定,支付老员工两倍的经济补偿,主动要求其离职,相信这样的方式,员工也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