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做临时工手指头被机器压伤了。老板说赔我两千块钱,这个事说了了,我不同意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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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厂上班不小心被机器压断了一个手指的,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其主要流程有:
1、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伤情基本稳定后,由单位或受伤职工个人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和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待遇。
如果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二、至于受伤后能得到多少赔偿,要根据伤者的伤残等级及当地的工伤赔偿标准等具体情况来综合计算,没有一个确定的具体金额。
例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伤情基本稳定后,由单位或受伤职工个人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和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待遇。
如果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二、至于受伤后能得到多少赔偿,要根据伤者的伤残等级及当地的工伤赔偿标准等具体情况来综合计算,没有一个确定的具体金额。
例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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