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要辞退我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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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给赔偿,不用担心。不管你合同和谁签的(第三方公司)还是要赔偿。首先他必须支付你这段时间的工资和奖金,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必须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收入,如果他直接要求你下岗,你可以拒绝,继续上班,直到协商一致,大家耗就是的啦,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要求他在再支付两赔偿金两倍的赔偿,(你的赔偿金是你和这个公司签约算起,(工作小于半年补半个月,其他没一年一个月补偿)。你因该30天通知的一个月工资+补偿你的工资工作几年赔几个个月*2(罚金)+你前期的工资和奖金。注意赔偿的工资按你前12个月的税前收入的平均值(不单单的工资还是年终奖,平时奖金等,你第三方公司会把月赔偿金额告诉你们公司),最低不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没事你就和他慢慢耗,他拿你没办法,他要恐吓你你把他的话录下来,还有赔偿。\x0d\x0a1、工作年限补偿(一年一个月补偿,大于6个月按一年算,少于6个月按半年算)\x0d\x0a2、提前39天通知下岗或补偿一个月税前收入\x0d\x0a3、违反劳动合同法罚补偿金的2倍(只有协商解除合同)除非你给公司照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的违法行为。\x0d\x0a4、他不能少你工资+奖金等福利\x0d\x0a5。他要说你不是他们人你就叫他自己去找第三方去谈。\x0d\x0a\x0d\x0a举报请到区劳动仲裁,不行就起诉不要怕没什么,有什么不了解的再呼我。还有不要怕他说有什么证据,就是有他也必须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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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单位辞退劳动者,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不用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了。
2、根据书面通知辞退劳动者的原因,才能判断是否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经济赔偿,或者不给经济补偿。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书面通知辞退劳动者的原因,才能判断是否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经济赔偿,或者不给经济补偿。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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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单位虽然不大,公司里没多少人,但是“杀气腾腾”,同事之间暗流涌动,争风吃醋,就像危机四伏的战场。
不仅与同事相处需要提心吊胆,连跟上司相处也需要时时警惕,否则稍有不慎,就会被沦为排挤的对象,遭到集体反感。
擒贼先擒王,在这样的单位工作,也别指望仅仅靠努力工作上位,学会把握好职场人际关系,尤其跟领导搞好关系,也不失为一种升职加薪的好方法。
但是,当领导出现以下3种行为,就值得你警惕了,说不定你已经被列入领导的“黑名单”,多留点心眼!
不把你看成自己人,将你边缘化
世界上,最难受的事情,莫过于被边缘化。
要么干脆告诉自己,单位不打算录用你,直接辞退;要么就和和睦睦,和平共处,维持相对平衡的同事关系。
但是许多领导阴招不断,总是不会直接表达自己的想法,为了保全自己,而不断给自己不喜欢的下属埋坑。
尤其是,把你安排在没人管理的角落中,从此在单位没有话语权,只能蜷缩在阴暗的角落里,默默擦泪。
面对冷落,最好还是坦白跟领导说出自己的痛苦,千万不要听之任之,将自己的前途交到其他人的手中。
永远记住,你才是生命的主人。当上司不给你机会时,你要主动给自己创造机会,进而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
先把你捧高,再找机会踩你一脚
这是不少领导善用的驭人之术。
捧杀,最能毁灭一个人的自信心,让人从此一蹶不振。
当你本来没有资源和能力担任某一职位时,领导突然给你安排职位,让你去啃硬骨头,这时,你就要提高警惕。
思考自己到底有没有能力做好这一项工作,如果做不好的话,会不会给别人留下把柄,耽误自己的发展。
如果是的话,这就是领导给你设下的圈套,你就要远离,学会拒绝,而不是一味答应对方的要求,自己跳进坑里。
给你安排大量工作,让你不堪重负
领导最坏的一招,就是给你安排大量工作。
这些工作,本来不属于你的管辖范畴,你也没有时间完成好那么多工作,但是领导不会考虑你的感受,只会给你疯狂加活儿。
当你完成好,领导还会埋怨你,说你为什么刚开始说完不成,现在又完成了?
如果你做不好,领导也会找理由批评你,说你工作能力差。
其实这就是领导想变相裁员了,这时候千万不要傻傻接招,主动跳进对方设计的陷阱里,而是学会变相推卸责任,跟领导“打太极拳”。
不仅与同事相处需要提心吊胆,连跟上司相处也需要时时警惕,否则稍有不慎,就会被沦为排挤的对象,遭到集体反感。
擒贼先擒王,在这样的单位工作,也别指望仅仅靠努力工作上位,学会把握好职场人际关系,尤其跟领导搞好关系,也不失为一种升职加薪的好方法。
但是,当领导出现以下3种行为,就值得你警惕了,说不定你已经被列入领导的“黑名单”,多留点心眼!
不把你看成自己人,将你边缘化
世界上,最难受的事情,莫过于被边缘化。
要么干脆告诉自己,单位不打算录用你,直接辞退;要么就和和睦睦,和平共处,维持相对平衡的同事关系。
但是许多领导阴招不断,总是不会直接表达自己的想法,为了保全自己,而不断给自己不喜欢的下属埋坑。
尤其是,把你安排在没人管理的角落中,从此在单位没有话语权,只能蜷缩在阴暗的角落里,默默擦泪。
面对冷落,最好还是坦白跟领导说出自己的痛苦,千万不要听之任之,将自己的前途交到其他人的手中。
永远记住,你才是生命的主人。当上司不给你机会时,你要主动给自己创造机会,进而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
先把你捧高,再找机会踩你一脚
这是不少领导善用的驭人之术。
捧杀,最能毁灭一个人的自信心,让人从此一蹶不振。
当你本来没有资源和能力担任某一职位时,领导突然给你安排职位,让你去啃硬骨头,这时,你就要提高警惕。
思考自己到底有没有能力做好这一项工作,如果做不好的话,会不会给别人留下把柄,耽误自己的发展。
如果是的话,这就是领导给你设下的圈套,你就要远离,学会拒绝,而不是一味答应对方的要求,自己跳进坑里。
给你安排大量工作,让你不堪重负
领导最坏的一招,就是给你安排大量工作。
这些工作,本来不属于你的管辖范畴,你也没有时间完成好那么多工作,但是领导不会考虑你的感受,只会给你疯狂加活儿。
当你完成好,领导还会埋怨你,说你为什么刚开始说完不成,现在又完成了?
如果你做不好,领导也会找理由批评你,说你工作能力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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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事不能凭感觉,要有相应的依据,当事人觉得老板要辞退自己,是不是自身方面存在原因(平时工作态度消极、或者同事之间有矛盾,又或者工作中出了什么差错?),需要找到危机感的来源,再设法解决它。二,辞退: 1,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 2,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 3,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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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补偿具体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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