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分析计算非居民企业A应如何重新进行税收筹划才可少缴税? 70

在香港注册的非居民企业A,在内地设立了常设机构B。2017年3月,B机构就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其中:(1)特... 在香港注册的非居民企业A,在内地设立了常设机构B。2017年3月,B机构就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其中:(1)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100万元;(2)利息收入45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50万元;(3)从其控股30%的居民企业甲取得股息200万元,无相关费用及税金;(4)其他经营收入100万元;(5)可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及税金合计100万元。上述各项所得均与B机构有实际联系,不考虑其他因素。B机构所得税据实申报,应申报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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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德容ue
2018-11-23 · TA获得超过168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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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许权至A,享受协定待遇按税率7%,税35万。
2.利息收入至A,享受协定待遇按税率7%,税31.5万。
3.股息保留在B,免税。
合计税66.5万
企业出海规划师
2024-05-27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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