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区别在什么地方?
美国国会的参议院和众议院是美国的国家制度安排,也一定程度上承袭欧洲国家制度,特别是传承英国的议会制度。美国的参议院和众议院队对应的是英国的上议院和下议院。
不过不同的是美国参议员拥有权利巨大,而英国上议院议员已经成为一个荣誉称号,根本任何实权,由贵族、王室后裔、各地区主教等担任,而且是终身制。
英国主要大权集中在下议院,下议院多数党领袖可以直接组阁出任英国首相,也就是说,英国政党只要掌控下议院,就掌控了英国的行政权和立法权,自然成为执政党。
而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美国宪法》规定中,都有立法权,性质上是没有区别的,但在具体权利中还是区别很大的,其实和欧洲的民主制度一样,美国国会设立两院制是为了防止单一的议会,造成新的专制独裁的可能,所以在制度设计上将国会一分为二,更好服务美国民众。
虽然在三权分立的体系上,一个提案需要同时通过参,众两院才可以真正变成法律,参、众两院的地位本质上应该平等。
但现实来看,参议员比众议员地位更高,参议员具有很高的政治地位,是总统的后备役。
在国会有一个有趣的说法,所有众议员都觉得自己有一天会成为参议员,所有参议员都觉得自己有一天会成为总统。
那么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都有哪些区别呢?
01、人数美国参议院的人数相对较少,人员固定,美国每各州无论大小,都有两个固定名额,参议院议员人数固定在100名(美国50各州),参议员由各州选民普选产生,任期比总统都要长,为6年,每两年改选参其中的三分之一,参议员的年龄至少要在30岁以上,并且在选举的州居住。
美国众议院议员就比参议院人数多多了,现今确定为435名,是按照美国各州人口比例分配的,每个洲至少有一个众议院议员代表。各州众议员名额按照人口普查结果来算,每10年重新分配一次。
众议员也是由其所在的州直接选举产生,但任期比参议员短多了,只有2年,任期满后全部改选,这也就是所谓的中期选举。
但参议院议员和众议院议员相同点是都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不限,如果一个美国国会议员运气好的话,在议员位置可以干到死为止。
从这方面来看,众议院比参议院人数多,这样相比,参议员的选民覆盖面更广,含金量明显要更高一点
02、权利按照参议院议员和众议院议员人数和分配的不同,自然代表的权利也有所不同,每个州只有两名的参议院议员,自然代表是所在的州在联邦行使的立法权,而众议院议员代表所在的州的民众在联邦行使立法权(也就是民权),一个偏向官方,一个偏向于民众,相互平衡。
相对来说,参议院议员比众议院议员权利更大一些,可以决定美国联邦政府总统的组阁人员,如果没有参议员超过一半的投票支持,联邦政府内阁成员是无法任命的。
总统的人事任命、与国外的条约都只需经过参议院投票,因此执政党最需要争取的是参议院多数党。
03、任期参议员任期6年,众议员任期仅仅2年,因此,参议员在很大程度上不用受到民意左右,可以更加长远的看待美国的发展问题(通常来讲是未来20-50年)。
就算他们的某个投票引起争议,选民们也可能随着时间淡忘。
而众议员连任压力非常大,一旦出现有争议的投票,可能下一届就无法连任。
请记住,在任何国家,民意都不一定是最正确的,有时候狂热的民意反倒会阻碍国家的长期发展。
04、形象参议员精英多,众议院草根多,由于参议员当选需要得到全州的支持,他们普遍是大家想象中政客的样子,白人,身材好,长相好,教育程度高,家庭幸福美满,典型一副精英的样子。
而有些众议员是少数族裔聚集区选出的代表,打出的是你们有的问题我都有,我是代表大家发声的形象。
这些人一般没有受过政治学、法律的训练,但是非常平易近人,选民们去他们办公室,他们还可能陪选民一起吃饭聊天。
参议院和众议院是美国立法机构国会的两院,主要在人数、职能、起源方面有区别。
一、人数不同
1、参议院
参议院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
2、众议院
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明定为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无连任限制。众议院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传统上为多数党之领导人。
二、职能不同
1、参议院
宪法规定参议院有批准条约、批准或者拒绝批准总统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执行部门官员、在总统及下属官员被弹劾时进行审判等职权。
2、众议院
众议院中拥有最多数席位的政党称之为多数党;次多者为少数党。议长、委员会主席与其他院内职位通常由多数党议员担任。众议院各委员会(及其下的属附委员会)有多项职能,包含法案复议与监督行政部门。委员会的各成员由众议院全院正式任命,但其人选实际上由政党产生。
三、议员资格不同
1、参议院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三款所设立的参选参议员席位三项资格限制是:须年长于30岁、至少在过去九年为美国公民、并且须(在选举开始时)为其所代表的州之居民。对有意角逐成为参议员者,其年龄与公民权上的资格限制严格于欲参选众议员席位者。
2、众议院
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设立三项成为国会代表的资格:须年满廿五岁,须为美国公民七年以上、必须(于选举日前)为所代表州之居民。然而,并不要求议员须居住于其选区。众议员在年龄与公民权的资格限制上较参议员为宽松。
四、议员选举程序不同
1、参议院
参议员一任六年,其任期交错,故每两年有约三分之一的席次改选。任期交错安排让任一州的两名参议员不会在同一场大选中相互竞逐。参议院改选在十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选举日与众议院改选在同一天。每一名参议员由其所代表的州之全体州民选出。
2、众议院
众议院席位之分配以各州人口数作基础,以每十年举行一次的人口普查为依据。但各州至少要有一名代表。美国宪法中唯一规定众议院席次数的条款是,选民比例不可多于每三万人一名议员代表。
以美国为例:
参议院(员)和众议院(员)的区别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数不同。
根据1929年通过的法律,众议员总数435名(按照人口普查结果,几十万人选一名众议员)。
参议员仅仅100名(每州各出2名)。
2,权力不同:
总统的人事任命、与国外的条约都只需经过参议院投票,执政党最需要争取的是参议院多数党。
众议院的权力比参议院的要小。
3,任职时间不同:
参议员任期6年。
众议员任期仅仅2年。
注意事项:
参议院在条约批准上也有重要的角色。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三分之二的参议员建议与认可后方能批准条约。然而,并非所有国际协定皆属条约,故无须经参议院认可。参议院曾通过法律,授权总统不经参议院而缔结行政协定(executive agreement)。
同样的,总统亦可经由国会两院之一的相对多数之同意以签署国会-行政协定而无须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协定或国会-行政协定两者皆不见于宪法条文,暗示着闪避条约批准程序为违宪。然而,这些协议的有效性已由最高法院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参议院
参议院和众议院 是美国立法机构国会的两院 主要在人数、职能、起源方面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