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标准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也就是说发生这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首先要在交强险项下赔偿,
交强险项下有三项费用,但是根据所负事故的责任不同而有区别的,我给你列出来:
1、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有责)100元(无责)
2、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有责)1000元(无责)
3、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有责)11000元(无责)
其中交强险中所说的
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裣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超出的交强险各费用限额的部分才会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赔偿,当然也从来没有什么“第三者责任险只对伤残等级1——7级的赔,8——10级的不赔”的说法,最多是想表达8-10级因为赔偿金额比较小应该在交强险内全部赔偿,而1-7级赔偿金额比较高,多半会超出交强险,才会在商业险中赔付。
我从事车险理赔已经有十来年了,我个人建议,象你遇到的这起交通事故治疗时间已经这么久了,肯定也花费了不少医疗费等,一般在交通调解时通常想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赔偿协议是比较困难的,而且就算你和伤者调解成功了,但是保险公司未必会全部赔偿的,因为保险公司在赔偿的时候很多都是要审核的,讲白了,假设你付了3万元医疗费,保险公司按医保审核后可能只有2万元,还有其它的什么护理费啊、误工费啊、营养费、交通费等这些常见费用调解起来也是比较费事的,与其这样,不如让伤者诉讼至法院,让保险公司直接赔偿这些费用,你的损失也会少一些的。
关于你的第2个问题,通俗点说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现在分2种:1、交强险:按照交强险有责赔偿的规定,本此事故你方的医疗费用、死亡伤残及财产损失应该由轿车方的交强险承保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这个赔付是不计算事故责任比例的(财产损失2000、医疗费用限额10000、死亡伤残110000)2、商业险:如果本次事故你的某项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该分项限额,那么超出的部分就由对方商业险承保公司按照其所付的责任比例进行赔付。举个例子:假如事故责任划分为对方负90%责任,你的电瓶车全损(购置价格为4000元)那么对方保险公司的赔付应该为(4000-交强险限额2000)x90%+2000=3800。这里是2层法律关系,一个是轿车方对你造成侵害致使你的财产损失那么他应该赔付你4000x90%=3600,第二是对方同其签定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的合同关系,按照其签定的合同的规定,就应该按照(4000-2000)x90%+2000=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