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只有男方姓名,离婚后怎么分配? 10
结婚前(2005年5月购房)男方购房时,女方出了一半现金,有承担购房出钱字据,单位开证明取出男,女方所有公积金付了款,(2005年7月领结婚证)婚后两人还共同公积金还贷款...
结婚前(2005年5月购房)男方购房时,女方出了一半现金,有承担购房出钱字据,单位开证明取出男,女方所有公积金付了款,(2005年7月领结婚证)婚后两人还共同公积金还贷款,但房产证只有男方姓名,离婚后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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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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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提问,离婚时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的名字,那么要看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其中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特殊书面约定、在离婚协议中也未约定的情况下,则该套房产依然属于夫妻其中一方的个人房产,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分配;如果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登记时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的话,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特殊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各自享有一半的份额,离婚时可通过离婚协议来确定该套房产的归属,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有可能将该套房产判给登记的产权人名下,但需要向另一方补偿其享有的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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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系婚前双方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未登记姓名一方如果能证明当时有以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比如买房时间与结婚登记时间间隔很短、买房时双方已经同居、双方已举办过婚礼等,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双方的出资,对出资多的一方适当倾斜。如果不能证明双方有以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的话,会视为未登记姓名一方对登记方的赠与,从而认定为登记姓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二、如果系婚前,对方父母全款购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法院一般会将这套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一方父母为出资人的情况下,因其与登记方并没有直接的人身关系,出资买房一般是以子女结婚为目的。因此,双方离婚时,如果出资方可以证明出资全部来自本方父母,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出资视为出资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如果登记方能够提供出资方父母与登记方签有书面的赠与约定或协议,那么就能认定该出资为出资方父母对登记方的单方赠与,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出资方不能分割。
三、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买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照均分的原则处理。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除非有其它协议存在,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法院也会按照均分的原则进行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如何确定双方所得的房产份额时,法院也可能会考虑到双方出资中是否包含个人财产,并根据照顾妇女儿童原则、照顾对家庭贡献较大一方等原则,在分割比例上对出资较多一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等进行适当倾斜
二、如果系婚前,对方父母全款购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法院一般会将这套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一方父母为出资人的情况下,因其与登记方并没有直接的人身关系,出资买房一般是以子女结婚为目的。因此,双方离婚时,如果出资方可以证明出资全部来自本方父母,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出资视为出资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如果登记方能够提供出资方父母与登记方签有书面的赠与约定或协议,那么就能认定该出资为出资方父母对登记方的单方赠与,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出资方不能分割。
三、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买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照均分的原则处理。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除非有其它协议存在,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法院也会按照均分的原则进行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如何确定双方所得的房产份额时,法院也可能会考虑到双方出资中是否包含个人财产,并根据照顾妇女儿童原则、照顾对家庭贡献较大一方等原则,在分割比例上对出资较多一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等进行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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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随然只有男方的姓名,但应该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之后夫妻应该对这一财产进行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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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你们结婚时有没有财产公证,或者有没有证据证明买此处房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果离婚可以首先协议离婚对财产如何分割分配自行协商,如果感觉自行协商不能得到自己应得的那份财产,可以提起民事离婚诉讼并对财产做附带分割的申请裁定!最好去当地法律事务所咨询律师给予全面的法律指导,争取合法正当的个人权益,好聚好散才是最好的归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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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购房时,房产证还未实行多名制,房产证只需一个购房者即可,后来购房产权证越来越规范化,所购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写夫妻二人甚至父母子女等都可以写上,都可以同时属于房屋的产权人。根据你的叙述,你们的房产证虽然只有男方姓名,但是你两人共同付首付共同还贷,这房屋应属于你俩的共同财产,只要你证据确凿,离婚后应平均分配,也就是各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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