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乙肝是否可以报考公务员的问题
我在网上查了体检标准,其中有一项: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我不是很了解,希望有人能解释一下...
我在网上查了体检标准,其中有一项: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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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tom.com/1002/3291/200523-1830368.html
公务员录用新标准反响巨大 消除乙肝歧视任重道远
2005年1月19日,全国《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实施,特别明确了:乙肝病原携带者在体检标准中是合格的。
这一消息迅速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这是对无数患者和携带者的莫大尊重和肯定,也是社会各界和一个个患者、携带者坚持不息呼吁努力的结果。
疾病的折磨并不局限在身体的病痛,社会的歧视更带有彻骨的寒意。伴随着立法的完善、社会的进步,我国的3千万慢性乙肝病人、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正走出心灵的阴影,开始仰面享受丝丝温暖的阳光。
曾经的压抑来自四面八方
长期以来,对许多乙肝患者或病毒携带者,无论是自身、事业、家庭还是社交等方方面面,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残酷地提醒:你不是一个健康人,而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传染病人。
一位前来就诊的大学毕业男生的经历,让中华医学会传染病学会主任委员翁心华教授久久难忘。由于检查出有"大三阳",他一次次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无奈之下,他含泪恳求:"翁教授,你给我出个证明吧!"虽然翁心华教授答应在那位男生的病历上签名写下"
错误的诊疗方式和不负责任的宣传使众多的肝病患者和病毒携带者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也使乙肝显得更加难治。上海肝病研究中心主任瞿瑶教授拿着刊有乙肝“灵药”广告的报刊资料告诉记者:这上面的所谓中南海乙肝专家等人都“查无此人”。
肝功能正常、可以工作"的建议,但是他还是没有如愿被用人单位接纳。
小时候不让上幼儿园、长大上不了大学、毕业了找工作难上加难,在一个乙肝病人或携带者来说,人生的几大环节都有高槛。2003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有31个省、区、市的公务员均不招乙肝病毒携带者;2004年9月,山东省一所大学向58名查出携带乙肝病毒的考生发出劝退通知。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歧视是无所不在,"翁心华告诉记者:"几乎每一个病人和病毒携带者都遭遇过旁人不理睬、害怕握手、远远地躲避开,他们从伤心到麻木到不愿暴露自己,最后发展为忧郁等精神障碍。"
2005年中华医学会发布了我国首次乙肝患者认知现状调查。调查显示:约有60%的患者在得了乙肝后彻底改变了自己的生活习惯。在家庭中,乙肝病人和子女或是伴侣的关系,都因为疾病发生了变化。47%的患者担心单位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乙肝后会丢失工作,52%的患者由于乙肝失去了获得理想工作和学习的机会。
"有的病人甚至在得知自己得了乙肝后昏厥,"上海市肝病研究中心主任瞿瑶教授说:"一想到自己可能遭遇的歧视,就已经让许多患者丧失了生活的信心。"
一个个努力汇聚成历史的声音
张先著,无数乙肝病毒携带者中的普通一员;正是他挺身而出、用法律来为自己赢得公平对待的行动,才有了"中国乙肝第一案"。
23岁的张先著参加安徽芜湖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成绩排名第一。由于在体检中查出感染乙肝病毒,芜湖市人事局宣布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2003年11月10日,张先著正式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2005年4月,芜湖市新芜区法院作出张先著胜诉的一审判决,5月芜湖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上海肝病健康教育周的海报照片
近年来,类似"中国乙肝第一案"这样为乙肝病人和携带者平等地位的努力从未停歇--2003年,一份由1611位公民签名的"要求全国31个省区市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对乙肝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建议书呼吁修改国内各省区市公务员招考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禁令。2004年,广东35名代表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国家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2004年8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布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稿)》,并在网上征求意见;截至8月31日,共收到社会各界有效电子邮件3162封,其中75.7%涉及乙肝病原携带者的问题。……
在互联网上,"肝胆相照"已经成为知名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网上家园。如今这个论坛已经拥有9万多名会员,既有专门介绍疾病传播的栏目,也有生活、心理上的互相交流。在上海,多名资深肝炎专家发起成立了专门的网站,承诺向患者和携带者提供疾病诊疗的咨询。目前,我国各类和乙肝相关的主题网站不下数十个,互相交流和鼓励,共同争取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的权益,成为群体内外共同的诉求。
彻底消除不应有的疾病歧视还任重道远
我国是乙肝大国,维护1.2亿群体的权益,让他们远离不应有的非难和冷漠,历史的趋势折射出社会文明的光辉。"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报考公务员,是维护我国公民平等权利的巨大进步,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的真正体现,"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宪法学教授王月明说,"在不发生身体状况、不影响他人和工作的情况下,歧视这个特定群体
是毫无道理的。希望国家以给予乙肝携带者应有权益为契机,逐步消除更多不合理的特定要求、消灭更多不应有的歧视。"
乙肝病毒感染后呈3个病理时期。第一是高复制的免疫耐受期,即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时期病人身体无症状,自身无感觉,但具有传染性;第二是中、低复制免疫清除期,这时个体已经发展为乙肝病人,出现恶心、黄疸、肝肿大,是转阴治疗的最佳时期;第三是无复制病毒残留期,这时病人已经无传染性、无需抗病毒治疗。从第一期进入第二期的个体差异很大,从几个月到数十年。
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为血液或血制品传播、母婴或父婴垂直传播、性接触三种,瞿瑶教授说:"在生活中传染上乙肝的可能性很小,除非密切接触或者接触者有黏膜破溃等特殊情况。"除了从事幼儿园教师、饮食行业等特殊职业要求,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工作不受到影响和限制。在国外,稳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住院无需住传染病病房,而是收治在消化道病房中。
长期以来,对乙肝病人或携带者害怕发展为肝炎、肝硬化、肝癌,甚至传给下一代的担心,大众对感染上病毒的恐惧,在似是而非的知识误导中愈演愈烈。专家指出:我国大多数患者没有采取规范的治疗,片面地追求转阴、追求治疗速度,再加上一批号称神奇疗效的药品欺骗患者,使得乙肝显得更加难治,在大众心中愈加可怕。
歧视的坚冰已经破碎,但是,彻底消除对乙肝的疾病歧视还任重道远。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完善进步固然令人欣喜,但是,惟有科学地对待乙肝,尊重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盼来没有不应有的恐惧、冷漠和歧视的一天。(完)
http://www.bokedu.com/bbs/dispbbs.asp?boardID=37&ID=770&page=1
[国内]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以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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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1月21日 07:13:47 杭州网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于1月19日起正式实施。试行标准取消了对报考人员身高、体重等方面的限制,对残疾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特别明确了:乙肝病原携带者在体检标准中是合格的。
作出许多重大改进
记者从人事部、卫生部20日在京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出台的试用标准共21条,涵盖内科、外科、眼科、耳
鼻喉科等方面体检的具体规定。据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试行标准体现了科技的进步和医学的发展,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并针对一些地方公务员录用标准的某些规定不科学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了许多重大改进。
这是一个最低标准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试行的通用标准适用于一般职位公务员的录用体检工作,是一个最低标准,各地、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参照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必须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另行规定或批准。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以报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第七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乙肝的,合格。”这就在政策层面上解决了社会上曾经十分激烈的争论。
据参与新的试行标准起草的北京大学肝病研究所所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魏来说,试行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兼顾了乙肝病毒携带状态这一人群的合法权利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
魏来说,在工作环境中,乙肝病原携带者不会把病毒传染给他人。以前各地公务员体检标准对乙肝病原携带者都采取了拒绝的态度,这是由于医学知识普及不到位;许多人觉得与乙肝病原携带者共事感到有顾虑,这也是由于对医学常识缺乏了解而造成的心理压力。但魏来也提出,对于餐饮业、托儿机构等职业可以制定相应的体检标准。
考生用人单位均可要求复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于违反体检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处分。对有疑问的体检结果,考生和用人单位均可要求复检。这是人事部和卫生部日前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中要求的。
通知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的主检医生需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查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http://edu.sina.com.cn/l/2004-08-02/77650.html
公务员录用体检门槛并不高 肝病标准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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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8/02 10:44 北京晨报
设限疾病对年轻人影响不大
“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门槛其实并不算高,尤其是对很多想报考公务员的年轻人来说,这些标准不会成为阻碍。”据海军总医院体检中心医生介绍,20岁到30岁左右人群的体检结果显示,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的神经官能症、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性病、艾滋病等影响公务员录用的疾病发现率普遍较低,这主要是因为这部分人群的年龄较低 ,身体状况较好。
对年轻人来说,主要的高发疾病是屈光不正。根据体检结果分析,绝大部分年轻人都患有程度不同的近视;其次为脂肪肝、高血脂和高体重。
“平日注意控制,并尽早调整、治疗,这些疾病也不会影响公务员报考。”这位专家告诉记者,根据新标准,近视眼的矫正视力应不低于0.8,如果考生的近视情况比较严重,可以提早进行激光等视力矫正手术。
此外,专家指出,脂肪肝、高血脂等虽然不在报考限制之列,但也要尽早控制,以免病情发展,影响身体健康。
关于肝病标准作出详细规定
据了解,将在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被列为不合格的疾病共有22种,第一种为心脏病,包括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
第二种是高血压,《标准》中明确规定血压的收缩压应在90mmHg至140mmHg,舒张压为60mmHg至90mmHg,不在此范围内即为体检不合格。
第三种病是肝炎,急性肝炎恢复后,转氨酶持续正常不到半年者,慢性肝炎恢复后,转氨酶持续正常不到两年者,均不合格,但如果是大小三阳患者,就要看其转氨酶指标如何,若是不正常的,属于不合格范围,若是正常的,就属于合格范围。
失眠患者可能受到限制
其他将使国家公务员竞争者被淘汰出局的疾病还有,严重血液病、结核病、严重慢性肠胃病、慢性肾炎、糖尿病、严重的神经官能症(如经常头痛头晕、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红斑狼疮和风湿性关节炎、晚期血吸虫病、严重的慢性骨髓炎、胆结石、三度单纯性甲状腺 肿、性病和艾滋病。
值得注意的是,失眠也将有可能成为限制报考公务员的疾病之一。此外,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双耳均有听力障碍且在佩戴助听器的情况下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
晨报记者 刘墨非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公务员录用新标准反响巨大 消除乙肝歧视任重道远
2005年1月19日,全国《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实施,特别明确了:乙肝病原携带者在体检标准中是合格的。
这一消息迅速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这是对无数患者和携带者的莫大尊重和肯定,也是社会各界和一个个患者、携带者坚持不息呼吁努力的结果。
疾病的折磨并不局限在身体的病痛,社会的歧视更带有彻骨的寒意。伴随着立法的完善、社会的进步,我国的3千万慢性乙肝病人、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正走出心灵的阴影,开始仰面享受丝丝温暖的阳光。
曾经的压抑来自四面八方
长期以来,对许多乙肝患者或病毒携带者,无论是自身、事业、家庭还是社交等方方面面,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残酷地提醒:你不是一个健康人,而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传染病人。
一位前来就诊的大学毕业男生的经历,让中华医学会传染病学会主任委员翁心华教授久久难忘。由于检查出有"大三阳",他一次次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无奈之下,他含泪恳求:"翁教授,你给我出个证明吧!"虽然翁心华教授答应在那位男生的病历上签名写下"
错误的诊疗方式和不负责任的宣传使众多的肝病患者和病毒携带者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也使乙肝显得更加难治。上海肝病研究中心主任瞿瑶教授拿着刊有乙肝“灵药”广告的报刊资料告诉记者:这上面的所谓中南海乙肝专家等人都“查无此人”。
肝功能正常、可以工作"的建议,但是他还是没有如愿被用人单位接纳。
小时候不让上幼儿园、长大上不了大学、毕业了找工作难上加难,在一个乙肝病人或携带者来说,人生的几大环节都有高槛。2003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有31个省、区、市的公务员均不招乙肝病毒携带者;2004年9月,山东省一所大学向58名查出携带乙肝病毒的考生发出劝退通知。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歧视是无所不在,"翁心华告诉记者:"几乎每一个病人和病毒携带者都遭遇过旁人不理睬、害怕握手、远远地躲避开,他们从伤心到麻木到不愿暴露自己,最后发展为忧郁等精神障碍。"
2005年中华医学会发布了我国首次乙肝患者认知现状调查。调查显示:约有60%的患者在得了乙肝后彻底改变了自己的生活习惯。在家庭中,乙肝病人和子女或是伴侣的关系,都因为疾病发生了变化。47%的患者担心单位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乙肝后会丢失工作,52%的患者由于乙肝失去了获得理想工作和学习的机会。
"有的病人甚至在得知自己得了乙肝后昏厥,"上海市肝病研究中心主任瞿瑶教授说:"一想到自己可能遭遇的歧视,就已经让许多患者丧失了生活的信心。"
一个个努力汇聚成历史的声音
张先著,无数乙肝病毒携带者中的普通一员;正是他挺身而出、用法律来为自己赢得公平对待的行动,才有了"中国乙肝第一案"。
23岁的张先著参加安徽芜湖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成绩排名第一。由于在体检中查出感染乙肝病毒,芜湖市人事局宣布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2003年11月10日,张先著正式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2005年4月,芜湖市新芜区法院作出张先著胜诉的一审判决,5月芜湖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上海肝病健康教育周的海报照片
近年来,类似"中国乙肝第一案"这样为乙肝病人和携带者平等地位的努力从未停歇--2003年,一份由1611位公民签名的"要求全国31个省区市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对乙肝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建议书呼吁修改国内各省区市公务员招考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禁令。2004年,广东35名代表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国家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2004年8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布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稿)》,并在网上征求意见;截至8月31日,共收到社会各界有效电子邮件3162封,其中75.7%涉及乙肝病原携带者的问题。……
在互联网上,"肝胆相照"已经成为知名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网上家园。如今这个论坛已经拥有9万多名会员,既有专门介绍疾病传播的栏目,也有生活、心理上的互相交流。在上海,多名资深肝炎专家发起成立了专门的网站,承诺向患者和携带者提供疾病诊疗的咨询。目前,我国各类和乙肝相关的主题网站不下数十个,互相交流和鼓励,共同争取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的权益,成为群体内外共同的诉求。
彻底消除不应有的疾病歧视还任重道远
我国是乙肝大国,维护1.2亿群体的权益,让他们远离不应有的非难和冷漠,历史的趋势折射出社会文明的光辉。"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报考公务员,是维护我国公民平等权利的巨大进步,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的真正体现,"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宪法学教授王月明说,"在不发生身体状况、不影响他人和工作的情况下,歧视这个特定群体
是毫无道理的。希望国家以给予乙肝携带者应有权益为契机,逐步消除更多不合理的特定要求、消灭更多不应有的歧视。"
乙肝病毒感染后呈3个病理时期。第一是高复制的免疫耐受期,即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时期病人身体无症状,自身无感觉,但具有传染性;第二是中、低复制免疫清除期,这时个体已经发展为乙肝病人,出现恶心、黄疸、肝肿大,是转阴治疗的最佳时期;第三是无复制病毒残留期,这时病人已经无传染性、无需抗病毒治疗。从第一期进入第二期的个体差异很大,从几个月到数十年。
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为血液或血制品传播、母婴或父婴垂直传播、性接触三种,瞿瑶教授说:"在生活中传染上乙肝的可能性很小,除非密切接触或者接触者有黏膜破溃等特殊情况。"除了从事幼儿园教师、饮食行业等特殊职业要求,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工作不受到影响和限制。在国外,稳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住院无需住传染病病房,而是收治在消化道病房中。
长期以来,对乙肝病人或携带者害怕发展为肝炎、肝硬化、肝癌,甚至传给下一代的担心,大众对感染上病毒的恐惧,在似是而非的知识误导中愈演愈烈。专家指出:我国大多数患者没有采取规范的治疗,片面地追求转阴、追求治疗速度,再加上一批号称神奇疗效的药品欺骗患者,使得乙肝显得更加难治,在大众心中愈加可怕。
歧视的坚冰已经破碎,但是,彻底消除对乙肝的疾病歧视还任重道远。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完善进步固然令人欣喜,但是,惟有科学地对待乙肝,尊重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盼来没有不应有的恐惧、冷漠和歧视的一天。(完)
http://www.bokedu.com/bbs/dispbbs.asp?boardID=37&ID=770&page=1
[国内]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以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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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1月21日 07:13:47 杭州网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于1月19日起正式实施。试行标准取消了对报考人员身高、体重等方面的限制,对残疾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特别明确了:乙肝病原携带者在体检标准中是合格的。
作出许多重大改进
记者从人事部、卫生部20日在京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出台的试用标准共21条,涵盖内科、外科、眼科、耳
鼻喉科等方面体检的具体规定。据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试行标准体现了科技的进步和医学的发展,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并针对一些地方公务员录用标准的某些规定不科学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了许多重大改进。
这是一个最低标准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试行的通用标准适用于一般职位公务员的录用体检工作,是一个最低标准,各地、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参照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必须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另行规定或批准。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以报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第七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乙肝的,合格。”这就在政策层面上解决了社会上曾经十分激烈的争论。
据参与新的试行标准起草的北京大学肝病研究所所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魏来说,试行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兼顾了乙肝病毒携带状态这一人群的合法权利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
魏来说,在工作环境中,乙肝病原携带者不会把病毒传染给他人。以前各地公务员体检标准对乙肝病原携带者都采取了拒绝的态度,这是由于医学知识普及不到位;许多人觉得与乙肝病原携带者共事感到有顾虑,这也是由于对医学常识缺乏了解而造成的心理压力。但魏来也提出,对于餐饮业、托儿机构等职业可以制定相应的体检标准。
考生用人单位均可要求复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于违反体检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处分。对有疑问的体检结果,考生和用人单位均可要求复检。这是人事部和卫生部日前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中要求的。
通知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的主检医生需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查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http://edu.sina.com.cn/l/2004-08-02/77650.html
公务员录用体检门槛并不高 肝病标准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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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8/02 10:44 北京晨报
设限疾病对年轻人影响不大
“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门槛其实并不算高,尤其是对很多想报考公务员的年轻人来说,这些标准不会成为阻碍。”据海军总医院体检中心医生介绍,20岁到30岁左右人群的体检结果显示,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的神经官能症、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性病、艾滋病等影响公务员录用的疾病发现率普遍较低,这主要是因为这部分人群的年龄较低 ,身体状况较好。
对年轻人来说,主要的高发疾病是屈光不正。根据体检结果分析,绝大部分年轻人都患有程度不同的近视;其次为脂肪肝、高血脂和高体重。
“平日注意控制,并尽早调整、治疗,这些疾病也不会影响公务员报考。”这位专家告诉记者,根据新标准,近视眼的矫正视力应不低于0.8,如果考生的近视情况比较严重,可以提早进行激光等视力矫正手术。
此外,专家指出,脂肪肝、高血脂等虽然不在报考限制之列,但也要尽早控制,以免病情发展,影响身体健康。
关于肝病标准作出详细规定
据了解,将在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被列为不合格的疾病共有22种,第一种为心脏病,包括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
第二种是高血压,《标准》中明确规定血压的收缩压应在90mmHg至140mmHg,舒张压为60mmHg至90mmHg,不在此范围内即为体检不合格。
第三种病是肝炎,急性肝炎恢复后,转氨酶持续正常不到半年者,慢性肝炎恢复后,转氨酶持续正常不到两年者,均不合格,但如果是大小三阳患者,就要看其转氨酶指标如何,若是不正常的,属于不合格范围,若是正常的,就属于合格范围。
失眠患者可能受到限制
其他将使国家公务员竞争者被淘汰出局的疾病还有,严重血液病、结核病、严重慢性肠胃病、慢性肾炎、糖尿病、严重的神经官能症(如经常头痛头晕、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红斑狼疮和风湿性关节炎、晚期血吸虫病、严重的慢性骨髓炎、胆结石、三度单纯性甲状腺 肿、性病和艾滋病。
值得注意的是,失眠也将有可能成为限制报考公务员的疾病之一。此外,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双耳均有听力障碍且在佩戴助听器的情况下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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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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