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起诉离婚,都需要什么材料,有一方在国外,联系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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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居留证明;民事起诉书;授权委托书;书面意见;相关证据材料。

说到涉外离婚,其实也是分为了两种方式的,包括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而当事人就需要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恰当的离婚方式,这样最终才有可能顺利的解除婚姻关系。而要是在我国离婚,自然需要按照我国的规定来操作,其中涉外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涉外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对于涉外离婚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二、涉外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

原告需要提供: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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