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0年5月份的有半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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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叔谈职场
2019-12-20 · TA获得超过3.7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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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是视同销售,要计算销项税,
因为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那么,
利润为
20*10%,(单位:万元)
销售价为
20+20*10%=20*(1+10%),(单位:万元)
销项税额为
20*(1+10%)*17%,,(单位:万元)
这里用1+10%是为了将成本价20万元按成本利润率10%换算成销售价。
2、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你的这个公式30*13%+5*7%*(1-20%)=3.4万,是错误的,
应该是(30*13%+5*7%*)*(1-20%)=3.4万。
这个是计算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农产品按13%计算进项税,运费按7%计算进项税。购进的农产品20%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可以抵扣的就是80%的进项税了,也就是1-20%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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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说车Q
2019-12-03 · TA获得超过3.6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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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混合经营行为,既提应税货物又提供劳务,但是劳务与销售货物有直接关系,所以统一按计入增值税:销项税额
80×17%+5.85/(1+17%)×17%=14.45
(2)增值税销项税额
29.25/(1+17%)×17%=4.25
(3)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
20×(1+10%)×17%=3.74
(4)进项税额
10.2+6×7%=10.62
(5)进项税额
30×13%+5×7%=4.25
同时进行税额转出4.25×20%=0.85
即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4.25-0.85=3.4
所以应缴纳增值税
14.45+4.25+3.74-10.62-3.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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