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以深圳为例:
2016年10月1日起,深圳市将执行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这是我市第三次修订该标准。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新标准首设海外高层次杰出人才;
明确将符合海外高层次人才A类认定标准前三条规定的诺奖获得者、各国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可认定为海外高层次杰出人才,与国内高层次杰出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包括600万元奖励补贴。
“新标准考虑国内、海外人才相应层级的相对平衡,保证认定标准更加客观、公平,增设海外高层次杰出人才。”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标准对个别申报人数集中的认定标准适当收紧或增加限制性条件。
对发表论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博士毕业等申报人数集中的条款适当收紧或提高门槛,例如,将发表论文的期刊所在专业领域由JCR二区以上提高到JCR一区以上。对境外世界知名大学排名范围由前200名调整至前150名。对发明专利、经营业绩等条款提高标准后适当降低层级。
扩展资料:
与此同时,深圳大力支持医疗卫生、文化创意设计等领域引进人才,例如,增加了医疗卫生人员取得海外专科医师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经历的条款。
“近5年,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比利时、瑞典、瑞士、丹麦、挪威、奥地利、西班牙、新西兰的医疗机构或大学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Clinic Fellowship)2年以上的人员。”可认定为C类人才。
引入市场化机制,借助风险投资机构认定人才,例如,增加了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且获得风险投资机构一定融资额并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员,以及与海外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市修订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