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所不予收押之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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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人犯,看守所有权对于该人犯作出不予收押的规定,应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
不予收押条件:
依据有关规定,对没有收押凭证的,不予收押。此外,应当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的除外;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戒毒所是指将吸毒人员集中进行戒除吸食、注射毒品的恶习及毒瘾的场所,是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的场所。一般戒毒所都配备有相关的戒毒药物,相关的医护人员。
中国戒毒所:
由于中国当前无法实施国外戒毒的医学防治模式,所以中国现行的政策是以强制隔离戒毒为主。中国的戒毒所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公安机关主管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二类是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三类是戒毒医疗机构,由卫生部门主管。
按规定,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最长不超过12个月。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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