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没有钱还给对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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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决书生效后,对方当事人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一定会强制执行,按照执行程序会给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法律文书,限期履行债务。
强制执行在公诉案件中,法院判处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并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发现被告人能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发现财产条件许可后再启动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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