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扣税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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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将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也将适用新的政策。
那么,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如何计算应缴个税呢?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负责人举例作了说明。
最新工资扣税标准: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有扣缴义务人,但扣缴义务人没有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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