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员工有赔偿吗?
公司破产怎么赔偿员工
由企业依据相关法律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企业破产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核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审核通过立案申请后,交纳相关费用后,在指定的刊物上发表破产申请公告
并在企业张贴,并告知各债权人
由清算管理人,根据破产企业资产处置的收益,编制企业员工安置处理方案向人民法院报备
(以下清算组皆由清算管理人替代)
员工赔偿标准
员工赔偿金额按清算管理人报备的企业员工安置方案执行。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公司破产清算要经过哪些主要程序
一、 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法院在备选库选择律师事务所为企业破产清算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律师事务所组成;由法院指定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管理人。
二、 清算管理人(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并通知各债权人,并在破产企业张贴公告,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并在指定的刊物上发表清算公告,进行债权人登记…,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破产企业的全部档案、公章帐簿登记造册移交给清算管理人,由清算管理人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 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如果,破产企业没有支付破产清算的资金,可报破产清算管理人备案,由企业向第三方或债权人借钱,此款列入破产清算财产优先支付范围。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四、 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件由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税务登记,并在指定的刊物上公告 。
广告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