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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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待遇条件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
(二)所需资料
1、《失业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跨统筹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应提供在统筹区外参保情况材料。
(三)待遇标准
标准为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四)申领程序
失业人员持申领所需资料到市社保局办理申领手续(每月1~20日办理),待遇于审批完毕的本月划入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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