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还债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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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残疾、重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并且没有其他的生活来源的情形,那么人民法院可以就此裁定执行终结,债权人的债权就很难再得到履行了。
而如果债务人只是暂时缺乏偿还能力,在未来仍有机会重新获得偿还能力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中止,在债务人重新获得偿还能力,并且已经具有一定的财产来偿还债务时,再恢复对债务的履行,保留债务人的必要生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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