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填写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申报单请提供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副本项目完成验收报告;提供建设机关和监理机关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和资格证复印件。消防产品登记表;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消防产品身份信息证明;证明文件、工厂证书、考试报告等。符合消防性能要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查合格证书。
消防监督部门建设审查意见图纸审查记录设计变更施工图施工图批准原件竣工图系统完成表;主要消防设备类型检查报告;主要设备材料证明;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各种喷嘴、报警阀、水流指示器等。气压稳定设备消防泵防火门、防火门;防火阀门泵耦合器、疏散等;其他消防设备,如二氧化碳等。除上述设备外,还有各种管道、电线、电缆等。不连续性和不连续性材料要有相关实验报告,钢材要有材料试验表。
消防管网隐藏项目记录接地装置隐藏项目记录系统调试报告绝缘电阻试验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消防管网水洗记录管道系统试验压力记录接地装置安装记录;办理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申请手续。处理范围下列新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物、电力调度建筑物、通信建筑物、邮政建筑物、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物、广播电视建筑物、记录建筑物。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物;城市铁路运输、隧道工程、大型发电、配电工程等主要市政工程;共投资5000万韩元以上的甲、乙类工厂、设备、存钱罐。单体建筑面积超过75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易燃易爆气体及液体充电站、供应站、浪涌站;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2000平方米的兵类仓库。根据第119号第16条,消防设计必须经过建设项目专家的审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消防批准的其他主要工程或重要项目。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