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便利店关门了,不想赔偿员工,让员工调到外地,不愿意去的就让自己交离职书!这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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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其实非常简单……
或者服从管理,去外地报到。
或者不愿意去外地工作,自己离开……
因为自己维权成本很高,所以,如果自己不想去外地工作,离开就是最佳选择。
或者服从管理,去外地报到。
或者不愿意去外地工作,自己离开……
因为自己维权成本很高,所以,如果自己不想去外地工作,离开就是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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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安排员工到新的单位工作,是建立新的劳动关系,需要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员工有权拒绝。
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安排员工到新的单位工作,是建立新的劳动关系,需要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员工有权拒绝。
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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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自己写离职书,否则什么补偿也没有。应该到当地劳动部门解决,为了有说服力可以几个人一起去劳动部门共同反映此事,毕竟突然到外地工作不是那么容易;这也是你们单位出的损主意,把职工作为包袱一甩了之。太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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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或服从管理,到外地报到或不愿到外地工作,自行离开。。。因为维护自己权利的成本很高,如果你不想在其他地方工作,离开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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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毕竟店铺关门了,那么已经没有店铺了,那也只能到外地去工作的。也就是说,如果你真的不愿意到外地,那你也只能是离职的,这是很正常的一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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