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的方式可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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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主要分成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的监控,通常保险监管机构是会选择将两种监管方式相结合的手段来对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这样更能达到监管的效果。
一、保险监管的方式有哪些?
1、非现场监控与公开信息披露
2、现场检查
二、具体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三、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管
《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分为审批和备案两条轨道。
从产品备案上看,1年期以上的保证保险产品不再需要先行获得银保监会审批,融资性保证保险产品亦无需如此。保证保险产品在经营使用后,须由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作为产品备案申报主体,向总公司营业场所所在地银保监局 (产品使用范围超过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或产品使用地银保监局(产品仅在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备案。具体而言,保证保
险产品首先通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平台"报送,平台对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自 动审核,对材料完整的实时予以注册,产品注册完成后即可使用;而后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通过"保险产品电子化报备和管理信息系统"向银保监局备案,由该系统进行备案及发放备案号等后续操作。
从产品监管上看,融资性保证保险产品无需由银保监会监管, 保证保险产品将由银保监局进行属地监管,统一由银保监局跟踪监测、防范潜在风险、实施非现场检查。
从审批制到备案制,险种报备从产品审批转为自主、在线、实时的产品注册,险种监管也由事前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围绕事中监管,通知要求银保监局对问题产品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并引导银保监局强化其对于条款费率、风险控制等的事中监管,不断提高产品监管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如从资产负债匹配、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一、保险监管的方式有哪些?
1、非现场监控与公开信息披露
2、现场检查
二、具体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三、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管
《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分为审批和备案两条轨道。
从产品备案上看,1年期以上的保证保险产品不再需要先行获得银保监会审批,融资性保证保险产品亦无需如此。保证保险产品在经营使用后,须由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作为产品备案申报主体,向总公司营业场所所在地银保监局 (产品使用范围超过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或产品使用地银保监局(产品仅在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备案。具体而言,保证保
险产品首先通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平台"报送,平台对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自 动审核,对材料完整的实时予以注册,产品注册完成后即可使用;而后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通过"保险产品电子化报备和管理信息系统"向银保监局备案,由该系统进行备案及发放备案号等后续操作。
从产品监管上看,融资性保证保险产品无需由银保监会监管, 保证保险产品将由银保监局进行属地监管,统一由银保监局跟踪监测、防范潜在风险、实施非现场检查。
从审批制到备案制,险种报备从产品审批转为自主、在线、实时的产品注册,险种监管也由事前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围绕事中监管,通知要求银保监局对问题产品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并引导银保监局强化其对于条款费率、风险控制等的事中监管,不断提高产品监管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如从资产负债匹配、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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