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内阁和清代军机处是做什么用的?
明朝的内阁是大明王朝建文皇帝四年(1402年)至明末崇祯皇帝十七年(1644年)的为皇帝决策提供咨询的机构,后来逐渐成为明朝行政核心。
起初的作用是为皇帝做顾问的职责,很少有参与决定的机会。到了明仁宗和明宣宗时期,权力不断增大,地位明显提高,到了明世宗时期,内阁的位置显赫,明显在于六部之上。内阁首辅大臣虽然有票拟的权力,却要通过内部太监送至皇帝,他的职权和以往的丞相一样,必须与太监合作,才能执掌大政,比如首辅大臣张居正和宦官冯宝。
明朝宫内、宫外的各种机构完全对称。外有内阁,内有司礼监,外有三法司,内有东厂和锦衣卫,宫外有地方官员,如总督、巡抚,宫内有派往各地的镇守宦官或者守备太监等。因此,宫内、宫外相互制约,确保了皇帝的决策地位。
在明朝万历皇帝初期,皇帝还是个孩子,张居正是皇帝的老师,很多方面影响了皇帝的决策,虽然政务的流程没有改变,但是决策权却转移到了张居正身上。通过明朝几代皇帝的努力,明朝形成了一整套的内阁行政体系,它在平衡权力上面可谓是完善。
清朝的军机处是大清朝的官署名,是中枢权力机构,始于雍正七年(1729年)平叛西北而设立,内设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总揽清朝军事、政务大权,在权利上是清朝的最高执政机关,而在形式上一直是临时的机构,它最终听命于皇帝。
军机处具体职权有:
一、负责撰拟皇帝谕旨以及撰拟和参与各级官员上报奏折文书的处理。二、办理皇帝交议的大政,凡遇国家主要事务,皇帝不能决定的,或交军机处讨论并上奏,或密密讨议,或由军机处联同其它有关衙门议奏。三、某些事关重大的案件,皇帝责令交军机处审理拟定,或者由军机处协同三法司审理拟定。四、重要文武官员任免以及各级政务要员和驻防将领等调动的名单草拟,交皇帝选择任用。五、考查部队行军路况、里程与兵马钱粮新旧档案并加察访。六、军机大臣有奉皇帝旨意以“钦差”身份,检查或处理各地一些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