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探视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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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探视权人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者调解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夫妻双方是协议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探视权人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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