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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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如下:
1、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没有权利开除在校学生。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3、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如无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且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则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4、乘坐出租车,司机过失驾驶造成你受伤,可以选择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因为自己和出租车公司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
5、14岁以下可以不在刑法上负任何责任,14到16岁犯8种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旧要负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民法、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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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应当逮捕的情形包括:(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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