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怎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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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6 · TA获得超过2726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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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致死的,保险机构按合同约定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残: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造成残废的,保险机构按合同约定以及伤残等级来赔偿意外伤残保险金;
3、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造成的合理医疗支出费用由保险机构赔偿医疗保险金,并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附加险。
拓展资料
1.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的计算原理近似于非寿险,即在计算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时,应根据意外事故发生频率及其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程度,对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类,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别制定保险费率。 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算一般按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而确定,对被保险人按职业分类一般称为划分工种档次。
2.对不足一年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计算,一般是按被保险人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分类,分别确定保险费率。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收原则为:保险期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收,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收,以此类推。因为短期费率高于相应月份占全年12个月的比例,而对有一些保险期限在几星期、几天、几小时的极短期伤害保险来讲,保险费率往往更高。
3.在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和核算方面,意外伤害保险往往采取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原理。 由于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是跨年度连续经营的,一方面每一年度末决算时,都必须从当年的保险费收入中提存一部分作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另一方面,因此每年度末决算时,应转回上年度末提存的准备金,作为当年的收入。
4.在计提一年期伤害保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我们通常假设伤害保险事故的发生是服从均匀分布规律的。按照这种假设,每份一年期业务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费收入都应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用于当年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第二部分就是上年度末应提存的责任准备金,也是下年度末应转回的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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