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死亡后抚恤金和丧葬费是多少
依据《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对于退役后或者未退役的因公致残的军人因旧病复发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按照规定标准请求一次性抚恤金为期一年的残疾抚恤金,具体金额根据因公致残军人的伤残程度而定。确定伤残等级的具体要求,由民政部制定。在请求抚恤金的同时,遗属还可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第十四条、现役军人伤残,根据伤残性质确定为: (一)因战致残; (二)因公致残; (三)因病致残。
第十五条、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序确定。因病评残仅限于在服役期间患病致残的义务兵。 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 因病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 确定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由民政部制定。
第十八条、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 继续在部队服役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第十九条、伤残抚恤金的标准,根据伤残性质和伤残等级,参照全国一般职工的工资收入确定。 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的具体标准,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