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须知
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须知
报到证,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本通知所称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是指通过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成人教育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类型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在职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二、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在多种所有制企业及事业单位范围内自主选择就业。到企业就业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应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由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按有关要求办理。到事业单位就业的,须在人事、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和增人计划内办理。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三、通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推荐择业的毕业生,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籍档案和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到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领取《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推荐表》(简称《推荐表》)。
(二)用人单位在《推荐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毕业生持《推荐表》和《聘用合同》由省或省辖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鉴证,并为毕业生开具《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工作介绍信》(简称《工作介绍信》)。
(三)毕业生持《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照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四)毕业生需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就业服务的,持《推荐表》可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四、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非在职毕业生择业和录(聘)用,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除有特殊规定的国有单位外,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并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
六、毕业生到岗后,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见习、转正、定职、工资、工龄计算等执行国家关于同等学历人员的规定,并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有关规定申报落户。
七、《推荐表》、《工作介绍信》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