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驾照到期换证地点
法律分析:1、南京市公安局车管所,东方城68号;
2、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车管所办证处,秦淮区大校场路38号-1区-东7;
3、江宁交巡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江宁开发区秦淮路18号;
4、南京市交管局车管所驻天诚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点,宁溧路香叶树1号天诚二手车交易市场;
5、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雨花台区泰山北路;
6、南京市交管局车管所江北分所,浦口区管局车管所江北分所;
7、江宁区车管所车管业务综合服务站,临麒路39号2楼;
8、南京市车辆管理所江北分所,南京石佛寺机动车检测线西侧;
9、高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芜太公路附近;
10、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雄州东路282;
11、溧水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毓秀路168号;
12、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汶溪路163号苏皖汽车城规划区内;
13、南京市公安局联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南京市玄武区联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14、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浦口区龙华路16号;
15、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板桥考场,凤集大道16号附近。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