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销售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 我来答
小山村情怀
高能答主

2022-03-19 · 活首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小山村情怀
采纳数:28608 获赞数:389039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农产品销售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事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纳税人只能领购、开具普通发票。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品”免征增值税。《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从事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纳税人只能领购、开具普通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第22号)(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这改变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59号)(已废止)第三条规定“由于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规定。

自产免税农业产品销售额属于免税销售额的范畴,因此从2010年3月20日起自产免税农业产品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必须全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中《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第一条推行范围规定“(一)原则上已经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全部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二)商业零售企业、经销水、电、气、暖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一机多票系统;

(三)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不纳入推行范围的除外)”。由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纳税人,在2010年3月20日以后全部重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必须全部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4860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福州梦中仙子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萤火虫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沈阳星空之梦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7565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