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一汽车冲撞4人致死,嫌疑人该如何担何责?
邯郸一汽车冲撞4人致死,嫌疑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的时代是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很多人在生活中都会选择通过驾车来出行,在马路上的车辆也是越来越多,交通事故也是随之增加。在这次的事故中汽车驾驶人刘某北长期服用某镇痛类处方药,在2022年3月20日的时候,因超量服药酿成惨剧,目前这名男子已经被带走调查,等待他的将是严格的法律。
1、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2022年3月20日,邯郸市人民路与湛河大街交叉口西南侧,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事故,一辆白色的小车在驾驶车辆的途中撞上多辆非机动车现场,导致14人受伤,4人重伤不治身亡,事情发生之后热心群众立即选择了报警处理,目前这名男子已经被警方依法控制。
2、这件事情应该如何定性?
在这个事件中,肇事者冲撞之后,车辆仍然继续行驶出很长一段时间的距离,由此可以看出这名男子很有可能存在着肇事逃逸的想法,从主观心态来看,刘某北的行为涉嫌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交通肇事罪,根据我国刑法中第115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这次的事件中汽车驾驶人导致4人死亡,必须要处以极刑。
3、我的个人看法是什么?
我认为每一名司机在驾驶车辆之前都应该严格了解我国相关法律,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的避免一些意外情况的产生,同时在马路上出现交通事故,千万不可以有肇事逃逸行为,第一时间进行自首,可以争取从轻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