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的五种基本构词法是什么?
一、联合型
1、外在形式:名+名、动+动、形+形
联合型的词,外在形式上都是两个表事物、动作或者性状的字,例如“途径”中的“途”和“径”都表示事物,“开关”中的“开”和“关”都表示动作,“寒冷”中的“寒”和“冷”都表示性状。
2、内在逻辑:并列
联合型的词,内在逻辑上,两个字之间是并列关系,无主次之分。语义上,两个字意义意义相同、相近、相关、或相反。例如“途径”中的“途”和“径”并列,意义相同,都表示“路”,“开关”中的“开”和“关”并列,意义相反,“寒冷”中的“寒”和“冷”并列,意义相关。
二、偏正型
1、外在形式:定语+名词 状语+动词或形容词
偏正型分为定中和状中两种,定中型偏正的外在表现形式为“定语+名词”,也就是其第二个字必定是表示事物的,如“冰箱”;状中型偏正的外在表现形式为“状语+动词或形容词”,也就是其第二个字必定是表示动作或性状的。
如“游击”“火红”。综上,一个合成词,其第二个字是表示事物、动作或者性状的,其有可能是偏正关系,具体还需要看两个字间的逻辑关系。
2、内在逻辑:修饰 限制
偏正型的词,内在逻辑上,两个字之间是修饰、限制关系,即第一个字修饰、限制第二个字。例如“冰箱”,“冰”修饰“箱”,冰的箱;“游击”,“游”修饰“击”,游动地打击;“火红”,“火”修饰“火”,像火一样的红。
三、补充型
1、外在形式:动+补语 名+量
补充型分为动补和量补两种,补充型词的动补外在表现形式为“动+补语”,也就是其第一个字必定是表示动作的,如“推翻”;补充型词的量补外在表现形式为“名+量”,也就是其第一个字表示事物,第二个字是表示该事物的量词,如“书本”。
2、内在逻辑:补充
补充型的词,内在逻辑上,两个字之间是补充关系,即第二个字补充说明第一个字。例如“推翻”,“翻”补充说明“推”,推得怎么样,推翻,类似的还有“提高、改进”等;而量补是较为特殊的,第二个字是第一个字的量词,例如“书本”“马匹”“房间”等。
四、动宾型
1、外在形式:动+名
动宾型词的外在表现形式为“动+名”,也就是其第一个字必定是表示动作的,第二个字是表示事物的,如“管家”“失业”。
2、内在逻辑:支配
动宾型的词,内在逻辑上,两个字之间是支配关系,第一个字表示动作、行为,第二个字字表示动作、行为所支配关涉的事物。例如“管家”,“管”的对象是“家”;“失业”,“失”的对象是“业”。
五、主谓型
1、外在形式:名+动或形
主谓型词的外在表现形式为“名+动或形”,也就是其第一个字必定是表示事物的,第二个字是表示动作或者性状,如“海啸”“心酸”。
2、内在逻辑:陈述
主谓型的词,内在逻辑上,两个字之间是陈述关系,第一个字表示被陈述的事物,第二个字是陈述前一字的。如“海啸”,“海”怎么了,海啸;“心酸”,“心”怎么了,心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