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工作职责和内容是什么?
教务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教学主管部门的政策和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拟定学校教学工作发展规划、教学改革、建设和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有关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文件、工作规范的制定及修订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提出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意见,经学校批准后,完成专业的申报和调整工作。
4、负责组织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教学计划执行;负责制定学校教材建设和选用制度。
5、负责组织制订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负责教学实验室建立、调整、撤销及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立项等工作。负责教学实验室安全的管理文件制定、教育、检查、保障体系建立,以及组织安全应急能力培训等工作。
6、负责制定(修订)学校各类实践教学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组织编写及修订实践教学大纲等实践教学文件;负责实践教学信息收集、整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教务工作内容:
1、负责本院开出课程或本院班级课程的编排及本院所管理课室的调度。
2、负责本院开出课程的期末考试及补考(包括正常补考、毕业前补考、结业后补考)的安排。
3、负责本院各类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及计算机等级考试、专业英语等级考试的报名、信息核对及有关资料的发放、报送监考员等事宜。
4、负责本院学生的学籍管理。
5、负责本院毕业资格的初审。
6、负责本院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名单的报送。
7、负责本院教师教学工作量酬金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