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去民政局当场写的,还是提前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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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可以提前写好或者直接到民政局那边写,只要协议书是基于夫妻双方真实意愿就可以。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准许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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