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第四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第五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第六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八条 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
(二)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
(三)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第九条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两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的;
(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三)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四)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
(五)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动力装置。第十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二)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三)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四)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第十二条 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
(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
(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
(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第十三条 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违反规定粘贴防爆膜、遮阳膜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驾驶和安全检查的,责令改正,处三百元罚款。第十四条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两百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第十五条 在道路上或者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等候处理。
未按前款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五百元罚款。第十六条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遇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路段,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按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第四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第五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第六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八条 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
(二)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
(三)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第九条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两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的;
(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三)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四)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
(五)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动力装置。第十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二)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三)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四)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第十二条 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
(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
(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
(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第十三条 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违反规定粘贴防爆膜、遮阳膜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驾驶和安全检查的,责令改正,处三百元罚款。第十四条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两百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第十五条 在道路上或者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等候处理。
未按前款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五百元罚款。第十六条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遇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路段,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按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苏州千视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
2024-11-04 广告
2024-11-04 广告
千视通是国内第一梯队推出多模态AI大模型网关和边缘大模型一体机产品方案的领先AI企业。 拥有行业领先的多模态视觉语言大模型技术,践行“Make high-quality AI quickly”理念,平台基于多模态预训练,支持用户自定义算法可...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苏州千视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提供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