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书》卷四十 列传第三十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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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活且善良丶桃花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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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1 · 游戏我都懂点儿,问我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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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之仪,字子升,琅邪临沂人也,晋侍中含九世孙。祖见远,齐治书御史。正色立朝,有当官之称。及梁武帝执政,遂以疾辞。寻而齐和帝暴崩,见远恸哭而绝。梁武帝深恨之,谓朝臣曰:"我自应天从人,何预天下人事,而颜见远乃至于此。"当时嘉其忠烈,咸称叹之。父协,以见远蹈义忤时,遂不仕进。梁元帝为湘东王,引协为其府记室参军。协不得已,乃应命。梁元帝后著《怀旧志》及诗,并称赞其美。

  之仪幼颖悟,三岁能读《孝经》。及长,博涉群书,好为词赋。尝献《神州颂》,辞致雅赡。梁元帝手敕报曰:"枚乘二叶,俱得游梁;应贞两世,并称文学。我求才子,鲠慰良深。"

  江陵平,之仪随例迁长安。世宗以为麟趾学士,稍迁司书上士。高祖初建储宫,盛选师傅,以之仪为侍读。太子后征吐谷浑,在军有过行,郑译等并以不能匡弼坐谴,唯之仪以累谏获赏。即拜小宫尹,封平阳县男,邑二百户。宣帝即位,迁上仪同大将军、御正中大夫,进爵为公,增邑一千户。帝后刑政乖僻,昏纵日甚,之仪犯颜骤谏,虽不见纳,终亦不止。深为帝所忌。然以恩旧,每优容之。及帝杀王轨,之仪固谏。帝怒,欲并致之于法。后以其谅直无私,乃舍之。

  宣帝崩,刘昉、郑译等矫遗昭,以隋文帝为丞相,辅少主。之仪知非帝旨,拒而弗从。昉等草诏署讫,逼之仪连署。之仪厉声谓昉等曰:"主上升遐,嗣子冲幼,阿衡之任,宜在宗英。方今贤戚之内,赵王最长,以亲以德,合膺重寄。公等备受朝恩,当思尽忠报国,奈何一旦欲以神器假人!之仪有死而已,不能诬罔先帝。"于是昉等知不可屈,乃代之仪署而行之。隋文帝后索符玺,之仪又正色曰:"此天子之物,自有主者,宰相何故索之?"于是隋文帝大怒,命引出,将戮之,然以其民之望也,乃止。出为西疆郡守。

  隋文帝践极,诏征还京师,进爵新野郡公。开皇五年,拜集州刺史。在州清静,夷夏悦之。明年代还,遂优游不仕。十年正月,之仪随例入朝。隋文帝望而识之,命引至御坐,谓之曰:"见危授命,临大节而不可夺,古人所难,何以加卿。"乃赐钱十万、米一百石。十一年冬,卒,年六十九。有文集十卷行于世。

  时京兆郡丞乐运亦以直言数谏于帝。运字承业,南阳淯阳人,晋尚书令广之八世孙。祖文素,齐南郡守。父均,梁义阳郡守。运少好学,涉猎经史,而不持章句。年十五而江陵灭,运随例迁长安。其亲属等多被籍,而运积年为人佣保,皆赎免之。又事母及寡嫂甚谨。由是以孝义闻。梁故都官郎琅邪王澄美之,为次其行事,为《孝义传》。性方直,未尝求媚于人。

  天和初,起家夏州总管府仓曹参军,转柱国府记室参军。寻而临淄公唐瑾荐为露门学士。前后犯颜屡谏高祖,多被纳用。建德二年,除万年县丞。抑挫豪右,号称强直。高祖嘉之,特许通籍,事有不便于时者,令巨细奏闻。高祖尝幸同州,召运赴行在所。既至,高祖谓运曰:"卿来日见太子不?"运曰:"臣来日奉辞。"高祖曰:"卿言太子何如人?"运曰:"中人也。"时齐王宪以下,并在帝侧。高祖顾谓宪等曰:"百官佞我,皆云太子聪明睿知,唯运独云中人,方验运之忠直耳。"于是因问运中人之状。运对曰:"班固以齐桓公为中人,管仲相之则霸,竖貂辅之则乱。谓可与为善,亦可与为恶也。"高祖曰:"我知之矣。"遂妙选宫官,以匡弼之。仍超拜运京兆郡丞。太子闻之,意甚不悦。

  及高祖崩,宣帝嗣位。葬讫,诏天下公除。帝及六宫,便议即吉。运上疏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先王制礼,安可诬人。礼,天子七月而葬,以俟天下毕至。今葬期既促,事讫便除,文轨之内,奔赴未尽;邻境远闻,使犹未至。若以丧服受吊,不可既吉更凶;如以玄冠对使,未知此出何礼。进退无据,愚臣窃所未安。"书奏,帝不纳。

  自是德政不修,数行赦宥。运又上疏曰:'臣谨案《周官》曰:'国君之过市,刑人赦。'此谓市者交利之所,君子无故不游观焉。若游观,则施惠以悦之也。《尚书》曰:'眚灾肆赦。'此谓过误为害,罪虽大,当缓赦之。《吕刑》云:'五刑之疑,有赦。'此谓刑疑从罚,罚疑从免。《论语》曰:'赦小过,举贤才。'谨寻经典,未有罪无轻重,溥天大赦之文。逮兹末叶,不师古始,无益于治,未可则之。故管仲曰:'有赦者,奔马之委辔。不赦者,痤疽之砺石。'又曰:'惠者,民之仇雠。法者,民之父母。'吴汉遗言,犹云:'唯愿无赦。'王符著论,亦云:'赦者非明世之所宜。'岂可数施非常之惠,以肆奸宄之恶乎。"帝亦不纳,而昏暴滋甚。

  运乃舆榇诣朝堂,陈帝八失。

  一曰:内史御正,职在弼诣,皆须参议,共治天下。大尊比来小大之事,多独断之。尧舜至圣,尚资辅弼,比大尊未为圣主,而可专恣己心?凡诸刑罚爵赏,爰及军国大事,请参诸宰辅,与众共之。

  二曰:内作色荒,古人重诫。大尊初临四海,德惠未洽,先搜天下美女,用实后宫;又诏仪同以上女,不许辄嫁。贵贱同怨,声溢朝野。请姬媵非幸御者,放还本族。欲嫁之女,勿更禁之。

  三曰:天子未明求衣,日旰忘食,犹恐万机不理,天下拥滞。大尊比来一入后宫,数日不出。所须闻奏,多附内竖。传言失实,是非可惧。事由宦者,亡国之征。请准高祖,居外听政。

  四曰:变故易常,乃为政之大忌;严刑酷罚,非致治之弘规。若罚无定刑,则天下皆惧;政无常法,则民无适从,岂有削严刑之诏未及半祀,便即追改,更严前制?政令不定,乃至于是。今宿卫之官,有一夜不直者,罪至削除;因而逃亡者,遂便籍没。此则大逆之罪,与十杖同科。虽为法愈严,恐人情愈散。一人心散,尚或可止,若天下皆散,将如之何。秦网密而国亡,汉章疏而祚永。请遵轻典,并依大律。则亿兆之民,手足有所措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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