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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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薪休假的工作年数规定员工连续工作(连续工作年数不要求本公司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2、员工享受的带薪休假天数与工人工作年数有关的员工累计工作不到1年10年的,法定带薪休假不到5天的10年不到20年的,法定带薪休假不到10天的20年的,法定带薪休假不到15天。用人单位安排工人假期超过该标准不干涉,但低于法定标准应按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薪。3、员工不应享受带薪年薪的情况之一,不应享受当年年薪:1)员工依法享受寒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薪天数2)员工休假累计20天以上,公司不按规定扣除工资3)累计工作不满1年10年的员工,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4)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员工,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员工累计工作不满5)累计工作不满20年的员工,病假累计工作不满20年以上的员工,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4、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计算办法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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