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家电下乡”的支持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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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 农业农村部直属的大型综合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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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农民文化生活质量,促进农村消费,我国政府于2007年12月开始在山东、河南和四川3省试点“家电下乡”,并且从2008年12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到包括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在内的共13个省、自治区。2009年2月将在全国推开。下乡的家电产品种类也从原来的彩电、冰箱(含冷柜)和手机3类产品扩大到4类,新增洗衣机。各地“家电下乡”的执行期为4年。
家电下乡试点的主要措施为:(1)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2)比照出口退税,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由中央和试点地区财政以直补方式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试点期间,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
农民应事先了解家电下乡的政策和家电下乡试点产品型号、最高限价、销售网点名单(可在家电下乡官方网站www.jdxx.gov.cn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试点产品,并且索要正规发票,同时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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