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判刑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法律]
《国家安全法》
第十五条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
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的认定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是指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其来源与用途的行为。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实际上是指国家绝密、机密的载体。非法持有包括两种行为:一是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绝密、机密的人员携带、存放属于该项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二是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绝密、机密的人员,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携带、存放属于该项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实施非法持有行为,说明其来游、与用途的,不成立本罪;但仅说明来源或者仅说明用途的,仍然成立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