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复读生学籍怎么办
学籍档案转至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扩展资料: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1)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2)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3)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4)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5)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6)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7)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8)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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