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百年历史资料
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强占香港岛,事后清 *** 曾试图用武力予以收复,道光皇帝为此发下多道谕旨,但清朝始终不能捍卫领土完整。
1842年8月29日,清 *** 与英国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原名称《江宁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
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 *** 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俗称“新界租约”),强行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区,以及200多个大小岛屿,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
通过三个条约,英国共占有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总面积达1092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也就是现在整个香港地区的面积。
1941年12月25日(香港人称为“黑色圣诞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进犯香港,驻港英军无力抵抗,当时的香港总督杨慕琦无奈宣布投降。
香港被日本占领,开始了三年零八个月的“日治时期”。
1945年9月15日,日本战败后在香港签署降书,撤出香港,香港被英国重新管治。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成为继纽约、伦敦之后的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
不仅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也是亚洲金融、服务和航运中心。
1982年至1984年,中英两国就落实香港前途问题进行谈判,1984年12月19日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 *** 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 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决定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 *** 。
中方承诺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
1997年7月1日,中国 *** 对香港恢复行使 ***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基本法开始实施。
香港进入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纪元。
扩展资料: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1842-1997年间,香港曾为英国殖民地。
二战以后,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不仅被誉为“亚洲四小龙”之一,更成为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
1997年7月1日,中国 *** 对香港恢复行使 ***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
中央拥有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并可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
“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国 *** 的基本国策。
香港是中西方文化交融之地,把华人智慧与西方社会制度优势合二为一,以廉洁的 *** 、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经济体系及完善的法制闻名于世,有“东方之珠”、“美食天堂”和“购物天堂”等美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