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慢性疾病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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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办理慢性疾病补助
慢性病申报补助首先要准备好申报材料和了解申请办理步骤。
1.慢性病申报材料主要有五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及原件;与申请病种相关的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病诊断证明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2.慢性病申请办理步骤:
(1)携带申报材料去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慢性病申报窗口领取三张《慢性病鉴定审批表》。
(2)由具有相应慢性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诊医生填写《慢性病鉴定审批表》,经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后,交给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
(3)将三张填好且定点医疗机构盖好章的《慢性病鉴定审批表》交给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慢性病申报窗口,并盖章(留一份)。一份交给申报人作为今后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凭证之一,一份交给定点医疗机构保存备案。
二、慢性疾病补助包括哪些病?
常见的有高血压病、糖尿病、肝硬化、风湿性关节病、肺心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淋巴结核、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类风湿性关节炎、溶血性贫血、白血病、复发性阿弗他口腔溃疡、冠心病(一般都只包括心肌梗塞和心绞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脏疾病三期及以上、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白塞氏病、侵袭性牙周炎、口腔扁平苔藓、银屑病、下肢静脉曲张、股骨头坏死、帕金森氏病、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慢性病申报补助首先要准备好申报材料和了解申请办理步骤。
1.慢性病申报材料主要有五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及原件;与申请病种相关的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病诊断证明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2.慢性病申请办理步骤:
(1)携带申报材料去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慢性病申报窗口领取三张《慢性病鉴定审批表》。
(2)由具有相应慢性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诊医生填写《慢性病鉴定审批表》,经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后,交给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
(3)将三张填好且定点医疗机构盖好章的《慢性病鉴定审批表》交给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慢性病申报窗口,并盖章(留一份)。一份交给申报人作为今后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凭证之一,一份交给定点医疗机构保存备案。
二、慢性疾病补助包括哪些病?
常见的有高血压病、糖尿病、肝硬化、风湿性关节病、肺心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淋巴结核、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类风湿性关节炎、溶血性贫血、白血病、复发性阿弗他口腔溃疡、冠心病(一般都只包括心肌梗塞和心绞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脏疾病三期及以上、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白塞氏病、侵袭性牙周炎、口腔扁平苔藓、银屑病、下肢静脉曲张、股骨头坏死、帕金森氏病、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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