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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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齐全,买卖协议双方签字,村社签章;
2、完税证明,买卖双方为本经济合作社证明;
3、收款收条,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4、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农村房屋买卖过户的流程有哪些
1、 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
2、 提交相关材料;
3、 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
4、 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
5、 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
6、 发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齐全,买卖协议双方签字,村社签章;
2、完税证明,买卖双方为本经济合作社证明;
3、收款收条,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4、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农村房屋买卖过户的流程有哪些
1、 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
2、 提交相关材料;
3、 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
4、 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
5、 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
6、 发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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