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被字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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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言文的之字用法

选D. 顺便介绍15种虚词的用法: 一、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

(《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

(《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

(《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

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

(《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

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

译时也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

(《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

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

(《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二、其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第三人称代词。

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例如: 臣从其计,大王亦幸赦臣。

(《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第三人称代词。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

如: 秦王恐其破壁。(《廉颇蔺相如列传》"其破壁"作宾语。)

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师说》"其闻道"作主语。)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芙蕖》"其可目"作宾语。)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或"我(自己)"。

如: 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赤壁之战》) 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

(《游褒禅山记》) (四)指示代词,表远指。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

如: 则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禅山记》) 今操得荆州,奄有其地。

(《赤壁之战》) (五)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如: 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

(《石钟山记》) 2.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

例如: 其皆出于此乎?(《师说》表测度。) 其孰能讥之乎?(《游褒禅山记》表反诘。)

汝其勿悲!(《与妻书》表婉商。) 尔其无忘乃父之志!(《伶官传序》表期望。)

3.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

例如: 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送东阳马生序》表假设。) 三、而 1.用作连词。

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并列关系。

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如:蟹六跪而二螯。

(《劝学》) (二)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

如: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劝学》) (三)表示承接关系。

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如:余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水上。

(《石钟山记》) (四)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劝学》) (五)表示假设关系。

可译为"如果""假如"。如: 诸君而有意,瞻予马首可也。

(《冯婉贞》) (六)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可不译。

如: 吾尝终日而思矣……(《劝学》)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说》) 2.用作代词。

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例如: 而翁长铨,迁我京职,则汝朝夕侍母。

(《记王忠肃公翱事》) 3.复音虚词"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

(《口技》)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师说》) 四、则 1.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承接关系。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事理上的紧密联系。

可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例如: 项王曰:"壮士!赐之卮酒。

"则与斗卮酒。(《鸿门宴》) 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

(《劝学》) 徐而察之,则山下皆石。

2. 文言文中“则”字的用法

1.

用于判断句表示肯定,相当于“就” [so]

非死,则徙尔。——柳宗元《捕蛇者说》

则明月斜挂。——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则绿草如茵。

则人物必有概范。——蔡元培《图画》

2.

表示前后两事时间相距很近,有因果、条件关系,相当于“即”、“便” [then]

则难者亦易矣。——清· 彭端淑《为学一首示子侄》

则易者亦难矣。

则治之如所言。——清· 方苞《狱中杂记》

3.

表示在发现某事时早已如此,或即将如此,相当于“就”、“将” [immediately]

文不能取胜,则歃血于华屋之下。(那就在殿堂下歃血订盟。歃血,是古代订盟的仪式,取牲血盛于盘中,以口微微吸吞,以示守信。华屋,漂亮的堂宇,指朝会或议事的地方。)——《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

4.

表示范围,相当于“仅”、“只” [only]

口耳之间则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躯哉?——《荀子》

5.

又如: 则除(唯有, 只有); 则索(只好; 须得); 则情(只好管); 则故(只管,只顾)

6.

对已然或发生的事强调。可译为“都”、“已经”、“原来” [already]

客则鼾睡。——明· 魏禧《大铁椎传》

则学校大备。——蔡元培《图画》

7.

表示让步,可译为“倒”、“倒是” [instead;on the contrary]

则名微而众寡。——《三国志·诸葛亮传》

3. 【(曹)操幼时,好游猎,喜歌舞,有权谋,多机变.操有叔父,见操游

于在这里介词,“对,向”的意思 译为:对曹嵩说 引进动作、行为的对象,相当于“向”、“对”、“对于” [for,etc.]告之于帝.——《列子·汤问》何有于我.——《论语》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唐· 韩愈《师说》言于李愬.——《资治通鉴·唐纪》语于富者.——清· 彭端淑《为学一首示子侄》 附文言文于字的用法"于"是介词,总是跟名词、代词或短语结合,构成介宾短语去修饰动词、形容词,表示多种组合关系.1."于"可以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视情况可译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从""跟""同""对""对于""给""由于"等.例如:得复见将军于此.(《鸿门宴》在) 荆国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公输》在……方面) 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出师表》在……中) 请奉命求救于孙将军.(《赤壁之战》向) 权起更衣,肃追于宇下.(《赤壁之战》到) 谓狱中语乃亲得之于史公元.(《左忠毅公逸事》从、自) 故燕王欲结于君.(《廉颇蔺相如列传》跟、同)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师说》对、对于) 昔先皇颁僧保所货西洋珠于侍臣……(《记王忠肃公翱事》给) 2."于"字放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一般可译为"比",有时可译为"胜过".例如:良曰:"长于臣."(《鸿门宴》) 冰,水为之,而寒于水.(《劝学》) 有时则只是表示对象的性质和状态,可不译.例如:非常之谋难于猝发……(《五人墓碑记》) 3."于"字放在动词之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例如: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五人墓碑记》) 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廉颇蔺相如列传》) 吾不能举全吴之地……受制于人……(《赤壁之战》) 4.复音虚词"于是",用法与现代汉语的"于是"不完全相同.(一)放在句子开头,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关系,与现在的承接连词或因果连词相同.现代汉语也这样用.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缻.(《廉颇蔺相如列传》) 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五人墓碑记》) (二)放在谓语之前或谓语之后,"于是"属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语.可根据"于"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在这""从这"等.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在这职业上"《捕蛇者说》)。

4. 以字在文言文中的用法

1.用作介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以”字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例如: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察今》) 愿以十五城请易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乃入见.问:"何以战?"(《曹刿论战》) 余船以次俱进.(《赤壁之战》) 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记》) (二)“以”字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例如: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三)“以”字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例如: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廉颇蔺相如列传》) 时操军兼以饥疫,死者太半.(《赤壁之战》) (四)“以”字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例如: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记》) 今以长沙豫章往,水道多绝,难行.(《汉书•西南夷传》) (五)“以”字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例如: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战国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信陵君窃符救赵》) 2.“以”字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一)“以”字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例如:夫夷以近,则游者众……(《游褒禅山记》) (二)“以”字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例如:余与四人拥火以入……(《游褒禅山记》) (三)“以”字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而""来""用来""以致"等.例如:作《师说》以贻之.(《师说》) 剑赀财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记》)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谏之路也.(《出师表》) (四)“以”字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例如:诸侯以公子贤,多客,不敢加兵谋魏十余年.(《信陵君窃符救赵》)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五)“以”字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和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例如: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陶渊明《归去来辞》) 3.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例如:以是人多以书假余……(《送东阳马生序》) 余是以记之,盖叹郦元之简,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钟山记》)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庖丁解牛》)。

5. 文言文中之字用法

1 作动词,可译作“到、往、去”.如《鸿门宴》中的“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之”用在处所名词“沛公军”前,作动词.2 结构助词“的”.如《谏太宗十思疏》中的“代百司之职役哉”.3 宾语前置的标志(不译).如《烛之武退秦师》中的“夫晋,何厌之有”,这里“何厌”是“有”的宾语,提前了.此句可译为“晋国(的欲望),有什么满足的(可能)呢?” 4 定语后置的标志(不译).如《劝学》中的“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5 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如《归去来兮辞》中的“善万物之得时,感吾生之行休”,这里两个“之”用在主谓词组之间,表示这一词组不能单独成句.此句可译为“(我)羡慕一切生物得到复苏的时节其时,感叹自己的年华行将结束.” 6 作代词 A 代人,如《项脊轩志》中的“先妣抚之甚厚”,“之”可译作“她”,代老妪.B 代物,如《烛之武退秦师》中的“若不阙秦,将焉取之”,“之”代“土地”.C 代事,如《邹忌讽齐王纳谏》中的“与坐谈,问之客曰”,“之”代“与徐公孰美这件事”.D 指示代词,如《寡人之于国也》中的“无如寡人之用心者”,“之”可译作“这,这样”指上文“河内凶……亦然”.“不若长安君之甚”《触龙说赵太后》,“之”译作“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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