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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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
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形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第三种形态,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第四种形态,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这四种形态如同给纪律的尺子打上四道刻度,具体地描绘出从量变到质变的梯度轨迹,精准地提出了由轻到重的应对之策。
第一种形态,病在腠理,医之以“汤熨”,就是用药物热敷。
第二种形态,病在肌肤,医之以“针石”,就是排脓放血。
第三种形态,病在肠胃,医之以“火齐”,就是服用清火、治肠胃病的汤药。
第四种形态,病在骨髓,医之以“猛药”,就是加大药性和用量。
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前者是后者的堤坝,后者是对前者的震慑;前一道堤坝筑得越牢,滑向后者的人数自然会越来越少;后一种问题查处得越是及时坚决,就越能形成不敢腐的威慑。
如同打造了“防虎识别区”和“苍蝇禁飞区”,增强党纪存在感,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党员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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