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戏剧发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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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一词有两种含义:狭义专指以古希腊悲剧和喜剧为开端,在欧洲各国发展起来继而在世界广泛流行的舞台演出形式,英文为drama,中国又称之为“话剧”;广义还包括东方一些国家、民族的传统舞台演出形式,诸如中国的戏曲、日本的歌舞伎、印度的古典戏剧、朝鲜的唱剧等等。
戏剧的起源
戏剧作为人类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其他文化成分有着紧密的联系。无论是欧洲的戏剧,还是东方某些国家的民族戏剧,起源都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祭祀性歌舞。
欧洲戏剧发端于古代希腊祭祀大典上的歌舞表演。古代希腊每年春冬两季都要举行祭祀酒神狄俄尼索斯的大典。在春季举行祭典时,有人化装成酒神的伴侣羊人萨提洛斯,众人载歌载舞,颂赞酒神的功绩,称为“酒神颂”。在冬季举行祭典时,人们化装成鸟兽,狂欢游行,称之为“狂欢队伍之歌”。到公元前6世纪末,阿里翁在表演酒神颂时,临时编唱诗句以回答歌队长的问题,主要内容是叙述酒神的事迹。泰斯庇斯则开始在酒神颂的歌舞中加进一个演员,由他轮流扮演几个人物,并与歌队长对话,这可以认为是最初的戏剧因素。古希腊悲剧的创始人埃斯库罗斯(公元前525~前456)把演员增至2人,逐渐减少了歌舞叙事的因素,增加了戏剧的因素,并使之在演出中居于主导地位。至此,戏剧作为一种独立的艺术样式已经成型。在公元前6世纪,“狂欢队伍之歌”在希腊本部的墨加拉发展成滑稽戏,可以看作是原始的喜剧。公元前487年,雅典在祭祀大典上正式上演喜剧。当时的喜剧只有3个演员,歌队的作用亦不像在悲剧中那么重要,在希腊喜剧的发展过程中,歌队的作用也愈来愈小。
东方民族戏剧的历史比欧洲戏剧要短。印度戏剧起源于公元前1世纪以前,民间迎神赛会上的表演,被看作是民族戏剧的萌芽。到2世纪,印度已经出现了第一部戏剧理论著作《舞论》,标志着戏剧艺术已臻成熟。中国戏曲艺术的血缘,可以追溯到上古时代的歌舞、巫觋等多种成分。到周代宫廷的仪式性歌舞,已有模仿性的戏剧因素。作为戏曲中演员艺术的前身,则包括上古时期祈神降福的巫觋以及后来的优伶。到了唐代,古时的歌舞已发展成小型的歌舞戏,周秦以来的俳优表演已发展成参军戏。前者仍以歌舞为主,但已有对人物的摹拟及较完整的故事情节,后者则以对人物的摹拟和简单的情节为主,也掺和了歌舞的成分。一般认为,中国戏曲发展成完整的、独立的艺术样式,是12世纪宋代的永嘉杂剧,又称“南戏”。在日本,古代人借助面具装扮成天神或恶魔,祈求丰收和生殖后代,这种原始艺“能”可以看作是戏剧的胚胎。在12世纪前后形成的猿乐,加进了杂技、歌舞的成分,主要仍然是用于农村的祭祀活动。到中世纪后期创立了能乐与狂言,前者以歌舞取胜,后者则更注重对话与动作,但也都具有浓重的祭祀性。
歌舞与戏剧有血缘关系,但是,欧洲戏剧与东方的民族戏剧,在发展过程中,情况迥然不同。在欧洲戏剧(以古希腊戏剧为开端)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歌舞成分逐步减少,而戏剧性的因素却逐步增强并成为主导因素,最终发展成以外部形体动作和对话为基本手段的戏剧形式。而东方的民族戏剧,则多是在戏剧性成分逐步增强的过程中,大量的歌舞成分被保留下来,形成了歌舞抒情性与戏剧性相融合的艺术特点。后者可以中国戏曲艺术作为范例。东、西方戏剧的这种区别,构成人类戏剧文化的两大支脉。
把古代人祭祀性的仪式看作戏剧的起源,说明戏剧与原始宗教的关系十分密切。无论是原始社会人们对图腾的崇拜和对动物的摹拟,还是古希腊人装扮成羊人萨提洛斯并进行表演,以及日本人在寺院仪式上的表演,都包含着当众摹拟的成分,而这恰恰是构成戏剧的最重要因素。即使在现代戏剧和当代戏剧中,由演员当众(观众)摹拟(扮演)角色,仍然是戏剧艺术的基本特质。如果把戏剧演出看作一种仪式,它与祭祀性仪式的一致性还在于:演员与观众、观众与观众的三角反馈集体体验的形式。当然,祭祀性的仪式虽然与戏剧演出具有相似性,但它本身毕竟不是真正的戏剧艺术,从前者到后者,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在这中间,戏剧艺术的本质,是逐步发展完善并被人们逐步认识的。
戏剧的本质
公元前4世纪,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已经表述了对戏剧本质的认识。在他看来,一切艺术都是模仿,戏剧也是模仿,是对人的行动的模仿。两个世纪以后,印度第一部戏剧理论著作《舞论》中也提出同样的结论:“戏剧就是模仿”。而且,东西方古代戏剧理论对戏剧模仿方式的界定,也有近似的观点。《舞论》中把戏剧的模仿方式界定为:“语言和形体动作和内心的表演”。《诗学》在界定史诗与戏剧界限时则认为:史诗是用叙述法,而戏剧则是用动作来表达。亚里士多德对戏剧本质的界定可以概括为:戏剧是用动作模仿人的行动(或曰“行动中的人”)。这一定义具有多层含义,对后世不同时代的理论家有着深刻、广泛的影响,人们或者接受它,或者丰富、发展它,或者修订它。其中涉及如下几点含义:
①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用动作来表达”,指的是演员的表演艺术,它已涉及戏剧艺术的本体。在古代祭祀性的歌舞中,已包含着演员的摹拟性表演,而戏剧本身的形成过程,也是演员表演艺术逐步成熟并居于主导地位的过程。
②把“人的行动”作为模仿的对象,指明了戏剧作品内容的特点。 《诗学》中的这一观点也被后世所接受,并列出一条定义:“戏剧是行动的艺术”。但这只是对戏剧作品对象的一种解释。黑格尔则认为,戏剧的主要对象不是实际行动而是内心情欲的表现。在他看来,尽管戏剧把人的行动直接呈现在观众眼前,然而,每一个行动又源于主体的内心生活,都是主体内心生活的外现。戏剧与小说、抒情诗的不同在于:它是小说的客观性与抒情诗的主观性的调合(或曰融合),它的基本对象是主人公内心生活外现为行为的过程。现代戏剧的明显趋向是:作品内容的内心化,即人物内心生活深层的直接外现。
③戏剧用“动作”模仿人的行动,这是从表现手段这一角度界定戏剧的特性。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原意,“动作”主要是指演员的形体动作(外部动作),它正是戏剧形成的基础。可是,即使在古希腊悲剧和喜剧中,形体动作也并不是惟一的手段,它还包含着大量的诗体对话。据此,有人又把戏剧的表现手段归之为动作与对话。实际上,“动作”作为戏剧的表现手段,它自身的内涵也愈来愈宽泛。在近代戏剧理论中,也有人把外部形体动作之外的其他手段归属于“动作”,像“言语动作”(对话、独白)、“静止动作”(停顿、沉默)等。作为戏剧特殊语言的动作,既是把人的行动直接呈现在观众面前的手段,也是人物内心生活外现的手段。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所说“动作是支配戏剧的法律”这句话,可以从某一角度概括戏剧艺术的本质。
在19世纪以后,对戏剧本质的研讨出现了众说纷纭的局面。以下几种观点具有代表性:
“观众”说 法国戏剧理论家F.萨赛在1876年针对戏剧的本质这一命题,强调说:不管是什么样的戏剧作品,都是为了给观众看的,它是戏剧的必要条件,也是戏剧的本质所在。在他看来,戏剧艺术的一切器官都必须以观众欣赏为前提,并与之相适应,“没有观众,就没有戏剧”。在后世的戏剧构成说中,有所谓“四要素”(剧本、演员、观众、剧场)、“三要素”(剧本、演员、观众)、“二要素”(演员、观众)等说法,它们都不否认观众这种要素。萨赛给戏剧下的定义可以简化为:借助于一系列“约定俗成”的东西给观众造成真实的幻觉。所谓“约定俗成”,指的是“假定性”。它是一切艺术固有的本性。戏剧艺术在长期发展进程中,逐渐形成了假定性的特殊表现范围和表现方式,如处理舞台空间的假定性方式等。“假定性”的含义在于对生活的自然形态进行变形与改造,使形象与它的自然形态不相符。在戏剧艺术中,诸方面的假定性程度惟一的限度就是与观众之间的“约定俗成”,它正是凭借这种约定,使观众获得真实的幻觉,以实现审美的目的,在当代戏剧中,也有人在强调“假定性”这种固有本性时,否定造成“真实的幻觉”的必要性。
“意志、意志冲突”说 19世纪末,法国戏剧理论家布伦退尔在名为《戏剧的规律》的著名论文中,把戏剧的对象说成是人的意志的“公开展示”。他认为:舞台就是人的自觉意志得到公开展示的场所,而剧中人物源于自觉意志的行动必然要遇到阻碍,它来自自然力量或神秘力量,主体要反抗阻碍,与之进行斗争,就会发生冲突,因而他又把“意志冲突”看作戏剧的本质。这种观念受到很多戏剧理论家的赞同。美国戏剧理论家J.H.劳森则用“社会性冲突”作为“意志冲突”的补充,他认为:由于戏剧是处理社会关系的,而人的自觉意志又必须受社会必然性的制约,因而真正的戏剧性冲突必须是“社会性冲突”。他把戏剧的实质归之为“自觉意志在其中发挥作用的社会性冲突”。由“自觉意志”引申出来的“冲突”说,作为阐明“戏剧本质”的一种观念,在戏剧理论的发展中居于十分突出的地位。这种观念可以用一句名言来表述:“没有冲突就没有戏剧。”
“激变”说 当冲突说在欧洲戏剧理论界广泛流行的时候,英国戏剧理论家W.阿契尔却对这种观念提出质疑。他认为:尽管冲突是生活中最富于戏剧性的成分之一,而且大部分剧本也是以一种冲突为主要对象,但是,如果把冲突看作是戏剧必不可少的东西,特别是主张冲突必须产生在意志与意志之间,显然是一种错误。他举出《罗密欧与朱丽叶》中“阳台相会”一场戏,认为它的要旨并不在于意志的冲突,而是“意志的极度融合”。他通过对戏剧与小说的比较,认为小说是一种“渐变”的艺术,而戏剧则是一种“激变” (crisis,又可译为“危机”)的艺术,后者所处理的是人的命运或环境的一次激变,因此得出结论说:“戏剧的实质是'激变'。”尽管“激变”说本身也并不完善,因而受到很多理论家的反对,但它也有不少拥护者。
“情境、实验室”说 早在18世纪,法国美学家D.狄德罗就曾把“情境”看作戏剧作品的基础。黑格尔在谈到戏剧的特性时,也曾把“情境”与“冲突”联系在一起,强调“情境”的重要性。这种观念,在现代戏剧中又得到广泛发展。存在主义哲学家、剧作家J.-P.萨特把自己的剧本称之为“情境剧”,并把戏剧的对象说成是人在情境中的选择行为。B.布莱希特则把戏剧看作是一种科学的方法,他认为:剧院乃是检验人类在特定情境下行为的实验室。这种观念也从一个特定的角度界定了戏剧的本质。戏剧的对象是人,每一个戏剧作品都是把单个人置于特定的情境之中,给予一定的条件和刺激,使其把定向化的内心生活处理为行动,以完成自我表现的过程。因而,戏剧不仅是对人的行动的最为具体、直观的艺术模仿,也不仅仅是对人的内心生活直观外现的艺术方式,它也是用以想象人所面临的具体情境的最具体的艺术形式。自古以来,戏剧作品多是通过个人的命运探索人类的命运,在具体的作品中,人物的命运只是个性与情境的契合。这种对戏剧本质的认知,可以被看作是人类戏剧实践经验的总结。
所谓“戏剧的本质”,乃是戏剧艺术自身规律的内核。人们对对象内在规律的认知,不是一次完成的,认知不断深化与完善的过程,推动戏剧理论不断发展,在其过程中,对“戏剧的本质”会形成不同的认识,直到今天,对这一问题的研讨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与完善。
戏剧的形态
在古代希腊,一般将艺术划分为五类,即音乐、绘画、雕塑、建筑与诗,戏剧被划归诗的范畴。实际上,戏剧兼备诗(文学)、音乐、绘画、雕塑、建筑以及舞蹈等多种艺术成分,并逐渐被认定为一种独立的艺术种类。由于它兼有多种艺术成分,实属一种“综合艺术”。
每一种艺术都有特殊的表现手段,它构成了形象的外在形态。从这一角度考察戏剧艺术,它的外在形态较之其他艺术显得复杂得多。
作为一种综合艺术,戏剧融化了多种艺术的表现手段,它们在综合体中直接的、外在的表现是:
文学──主要指剧本;
造型艺术──主要指布景、灯光、道具、服装、化妆;
音乐──主要指戏剧演出中的音响、插曲、配乐等,在戏曲、歌剧中,包含着曲调、演唱等;
舞蹈──主要指舞剧、戏曲艺术中包含的舞蹈成分,在话剧中转化为演员的表演艺术──动作艺术。
在戏剧中,多种艺术因素及其表现手段起着不同的作用,它们在综合整体中的地位不是对等的。在上述多种艺术成分中,演员的表演艺术居于中心、主导地位,它是戏剧艺术的本体。表演艺术的手段──动作,
戏剧的起源
戏剧作为人类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其他文化成分有着紧密的联系。无论是欧洲的戏剧,还是东方某些国家的民族戏剧,起源都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祭祀性歌舞。
欧洲戏剧发端于古代希腊祭祀大典上的歌舞表演。古代希腊每年春冬两季都要举行祭祀酒神狄俄尼索斯的大典。在春季举行祭典时,有人化装成酒神的伴侣羊人萨提洛斯,众人载歌载舞,颂赞酒神的功绩,称为“酒神颂”。在冬季举行祭典时,人们化装成鸟兽,狂欢游行,称之为“狂欢队伍之歌”。到公元前6世纪末,阿里翁在表演酒神颂时,临时编唱诗句以回答歌队长的问题,主要内容是叙述酒神的事迹。泰斯庇斯则开始在酒神颂的歌舞中加进一个演员,由他轮流扮演几个人物,并与歌队长对话,这可以认为是最初的戏剧因素。古希腊悲剧的创始人埃斯库罗斯(公元前525~前456)把演员增至2人,逐渐减少了歌舞叙事的因素,增加了戏剧的因素,并使之在演出中居于主导地位。至此,戏剧作为一种独立的艺术样式已经成型。在公元前6世纪,“狂欢队伍之歌”在希腊本部的墨加拉发展成滑稽戏,可以看作是原始的喜剧。公元前487年,雅典在祭祀大典上正式上演喜剧。当时的喜剧只有3个演员,歌队的作用亦不像在悲剧中那么重要,在希腊喜剧的发展过程中,歌队的作用也愈来愈小。
东方民族戏剧的历史比欧洲戏剧要短。印度戏剧起源于公元前1世纪以前,民间迎神赛会上的表演,被看作是民族戏剧的萌芽。到2世纪,印度已经出现了第一部戏剧理论著作《舞论》,标志着戏剧艺术已臻成熟。中国戏曲艺术的血缘,可以追溯到上古时代的歌舞、巫觋等多种成分。到周代宫廷的仪式性歌舞,已有模仿性的戏剧因素。作为戏曲中演员艺术的前身,则包括上古时期祈神降福的巫觋以及后来的优伶。到了唐代,古时的歌舞已发展成小型的歌舞戏,周秦以来的俳优表演已发展成参军戏。前者仍以歌舞为主,但已有对人物的摹拟及较完整的故事情节,后者则以对人物的摹拟和简单的情节为主,也掺和了歌舞的成分。一般认为,中国戏曲发展成完整的、独立的艺术样式,是12世纪宋代的永嘉杂剧,又称“南戏”。在日本,古代人借助面具装扮成天神或恶魔,祈求丰收和生殖后代,这种原始艺“能”可以看作是戏剧的胚胎。在12世纪前后形成的猿乐,加进了杂技、歌舞的成分,主要仍然是用于农村的祭祀活动。到中世纪后期创立了能乐与狂言,前者以歌舞取胜,后者则更注重对话与动作,但也都具有浓重的祭祀性。
歌舞与戏剧有血缘关系,但是,欧洲戏剧与东方的民族戏剧,在发展过程中,情况迥然不同。在欧洲戏剧(以古希腊戏剧为开端)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歌舞成分逐步减少,而戏剧性的因素却逐步增强并成为主导因素,最终发展成以外部形体动作和对话为基本手段的戏剧形式。而东方的民族戏剧,则多是在戏剧性成分逐步增强的过程中,大量的歌舞成分被保留下来,形成了歌舞抒情性与戏剧性相融合的艺术特点。后者可以中国戏曲艺术作为范例。东、西方戏剧的这种区别,构成人类戏剧文化的两大支脉。
把古代人祭祀性的仪式看作戏剧的起源,说明戏剧与原始宗教的关系十分密切。无论是原始社会人们对图腾的崇拜和对动物的摹拟,还是古希腊人装扮成羊人萨提洛斯并进行表演,以及日本人在寺院仪式上的表演,都包含着当众摹拟的成分,而这恰恰是构成戏剧的最重要因素。即使在现代戏剧和当代戏剧中,由演员当众(观众)摹拟(扮演)角色,仍然是戏剧艺术的基本特质。如果把戏剧演出看作一种仪式,它与祭祀性仪式的一致性还在于:演员与观众、观众与观众的三角反馈集体体验的形式。当然,祭祀性的仪式虽然与戏剧演出具有相似性,但它本身毕竟不是真正的戏剧艺术,从前者到后者,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在这中间,戏剧艺术的本质,是逐步发展完善并被人们逐步认识的。
戏剧的本质
公元前4世纪,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已经表述了对戏剧本质的认识。在他看来,一切艺术都是模仿,戏剧也是模仿,是对人的行动的模仿。两个世纪以后,印度第一部戏剧理论著作《舞论》中也提出同样的结论:“戏剧就是模仿”。而且,东西方古代戏剧理论对戏剧模仿方式的界定,也有近似的观点。《舞论》中把戏剧的模仿方式界定为:“语言和形体动作和内心的表演”。《诗学》在界定史诗与戏剧界限时则认为:史诗是用叙述法,而戏剧则是用动作来表达。亚里士多德对戏剧本质的界定可以概括为:戏剧是用动作模仿人的行动(或曰“行动中的人”)。这一定义具有多层含义,对后世不同时代的理论家有着深刻、广泛的影响,人们或者接受它,或者丰富、发展它,或者修订它。其中涉及如下几点含义:
①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用动作来表达”,指的是演员的表演艺术,它已涉及戏剧艺术的本体。在古代祭祀性的歌舞中,已包含着演员的摹拟性表演,而戏剧本身的形成过程,也是演员表演艺术逐步成熟并居于主导地位的过程。
②把“人的行动”作为模仿的对象,指明了戏剧作品内容的特点。 《诗学》中的这一观点也被后世所接受,并列出一条定义:“戏剧是行动的艺术”。但这只是对戏剧作品对象的一种解释。黑格尔则认为,戏剧的主要对象不是实际行动而是内心情欲的表现。在他看来,尽管戏剧把人的行动直接呈现在观众眼前,然而,每一个行动又源于主体的内心生活,都是主体内心生活的外现。戏剧与小说、抒情诗的不同在于:它是小说的客观性与抒情诗的主观性的调合(或曰融合),它的基本对象是主人公内心生活外现为行为的过程。现代戏剧的明显趋向是:作品内容的内心化,即人物内心生活深层的直接外现。
③戏剧用“动作”模仿人的行动,这是从表现手段这一角度界定戏剧的特性。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原意,“动作”主要是指演员的形体动作(外部动作),它正是戏剧形成的基础。可是,即使在古希腊悲剧和喜剧中,形体动作也并不是惟一的手段,它还包含着大量的诗体对话。据此,有人又把戏剧的表现手段归之为动作与对话。实际上,“动作”作为戏剧的表现手段,它自身的内涵也愈来愈宽泛。在近代戏剧理论中,也有人把外部形体动作之外的其他手段归属于“动作”,像“言语动作”(对话、独白)、“静止动作”(停顿、沉默)等。作为戏剧特殊语言的动作,既是把人的行动直接呈现在观众面前的手段,也是人物内心生活外现的手段。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所说“动作是支配戏剧的法律”这句话,可以从某一角度概括戏剧艺术的本质。
在19世纪以后,对戏剧本质的研讨出现了众说纷纭的局面。以下几种观点具有代表性:
“观众”说 法国戏剧理论家F.萨赛在1876年针对戏剧的本质这一命题,强调说:不管是什么样的戏剧作品,都是为了给观众看的,它是戏剧的必要条件,也是戏剧的本质所在。在他看来,戏剧艺术的一切器官都必须以观众欣赏为前提,并与之相适应,“没有观众,就没有戏剧”。在后世的戏剧构成说中,有所谓“四要素”(剧本、演员、观众、剧场)、“三要素”(剧本、演员、观众)、“二要素”(演员、观众)等说法,它们都不否认观众这种要素。萨赛给戏剧下的定义可以简化为:借助于一系列“约定俗成”的东西给观众造成真实的幻觉。所谓“约定俗成”,指的是“假定性”。它是一切艺术固有的本性。戏剧艺术在长期发展进程中,逐渐形成了假定性的特殊表现范围和表现方式,如处理舞台空间的假定性方式等。“假定性”的含义在于对生活的自然形态进行变形与改造,使形象与它的自然形态不相符。在戏剧艺术中,诸方面的假定性程度惟一的限度就是与观众之间的“约定俗成”,它正是凭借这种约定,使观众获得真实的幻觉,以实现审美的目的,在当代戏剧中,也有人在强调“假定性”这种固有本性时,否定造成“真实的幻觉”的必要性。
“意志、意志冲突”说 19世纪末,法国戏剧理论家布伦退尔在名为《戏剧的规律》的著名论文中,把戏剧的对象说成是人的意志的“公开展示”。他认为:舞台就是人的自觉意志得到公开展示的场所,而剧中人物源于自觉意志的行动必然要遇到阻碍,它来自自然力量或神秘力量,主体要反抗阻碍,与之进行斗争,就会发生冲突,因而他又把“意志冲突”看作戏剧的本质。这种观念受到很多戏剧理论家的赞同。美国戏剧理论家J.H.劳森则用“社会性冲突”作为“意志冲突”的补充,他认为:由于戏剧是处理社会关系的,而人的自觉意志又必须受社会必然性的制约,因而真正的戏剧性冲突必须是“社会性冲突”。他把戏剧的实质归之为“自觉意志在其中发挥作用的社会性冲突”。由“自觉意志”引申出来的“冲突”说,作为阐明“戏剧本质”的一种观念,在戏剧理论的发展中居于十分突出的地位。这种观念可以用一句名言来表述:“没有冲突就没有戏剧。”
“激变”说 当冲突说在欧洲戏剧理论界广泛流行的时候,英国戏剧理论家W.阿契尔却对这种观念提出质疑。他认为:尽管冲突是生活中最富于戏剧性的成分之一,而且大部分剧本也是以一种冲突为主要对象,但是,如果把冲突看作是戏剧必不可少的东西,特别是主张冲突必须产生在意志与意志之间,显然是一种错误。他举出《罗密欧与朱丽叶》中“阳台相会”一场戏,认为它的要旨并不在于意志的冲突,而是“意志的极度融合”。他通过对戏剧与小说的比较,认为小说是一种“渐变”的艺术,而戏剧则是一种“激变” (crisis,又可译为“危机”)的艺术,后者所处理的是人的命运或环境的一次激变,因此得出结论说:“戏剧的实质是'激变'。”尽管“激变”说本身也并不完善,因而受到很多理论家的反对,但它也有不少拥护者。
“情境、实验室”说 早在18世纪,法国美学家D.狄德罗就曾把“情境”看作戏剧作品的基础。黑格尔在谈到戏剧的特性时,也曾把“情境”与“冲突”联系在一起,强调“情境”的重要性。这种观念,在现代戏剧中又得到广泛发展。存在主义哲学家、剧作家J.-P.萨特把自己的剧本称之为“情境剧”,并把戏剧的对象说成是人在情境中的选择行为。B.布莱希特则把戏剧看作是一种科学的方法,他认为:剧院乃是检验人类在特定情境下行为的实验室。这种观念也从一个特定的角度界定了戏剧的本质。戏剧的对象是人,每一个戏剧作品都是把单个人置于特定的情境之中,给予一定的条件和刺激,使其把定向化的内心生活处理为行动,以完成自我表现的过程。因而,戏剧不仅是对人的行动的最为具体、直观的艺术模仿,也不仅仅是对人的内心生活直观外现的艺术方式,它也是用以想象人所面临的具体情境的最具体的艺术形式。自古以来,戏剧作品多是通过个人的命运探索人类的命运,在具体的作品中,人物的命运只是个性与情境的契合。这种对戏剧本质的认知,可以被看作是人类戏剧实践经验的总结。
所谓“戏剧的本质”,乃是戏剧艺术自身规律的内核。人们对对象内在规律的认知,不是一次完成的,认知不断深化与完善的过程,推动戏剧理论不断发展,在其过程中,对“戏剧的本质”会形成不同的认识,直到今天,对这一问题的研讨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与完善。
戏剧的形态
在古代希腊,一般将艺术划分为五类,即音乐、绘画、雕塑、建筑与诗,戏剧被划归诗的范畴。实际上,戏剧兼备诗(文学)、音乐、绘画、雕塑、建筑以及舞蹈等多种艺术成分,并逐渐被认定为一种独立的艺术种类。由于它兼有多种艺术成分,实属一种“综合艺术”。
每一种艺术都有特殊的表现手段,它构成了形象的外在形态。从这一角度考察戏剧艺术,它的外在形态较之其他艺术显得复杂得多。
作为一种综合艺术,戏剧融化了多种艺术的表现手段,它们在综合体中直接的、外在的表现是:
文学──主要指剧本;
造型艺术──主要指布景、灯光、道具、服装、化妆;
音乐──主要指戏剧演出中的音响、插曲、配乐等,在戏曲、歌剧中,包含着曲调、演唱等;
舞蹈──主要指舞剧、戏曲艺术中包含的舞蹈成分,在话剧中转化为演员的表演艺术──动作艺术。
在戏剧中,多种艺术因素及其表现手段起着不同的作用,它们在综合整体中的地位不是对等的。在上述多种艺术成分中,演员的表演艺术居于中心、主导地位,它是戏剧艺术的本体。表演艺术的手段──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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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戏剧发源于古代希腊祭祀大典上歌舞表演,到公元6世纪末,阿里翁在春季大典上表演酒神颂时,即兴编唱诗句以回答歌队长提出的问题,泰斯庇斯则在酒神颂的歌舞中加进一个演员,由他轮流扮演几个人物,并于歌队长对话,被认为是最初的戏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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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戏剧发源于15-16世纪,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戏剧家是莎士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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