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满12分后还驾车的处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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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你的驾驶资格暂时停止,这时驾驶车辆的话,被交警部门查核属实,相当于无证驾驶;将扣留其车辆,并按无证驾驶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扩展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二、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为一个积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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