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岗不在编一般指在编不在岗,即享受国家编制的待遇,但是长期在外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称为在编不在岗。
此外,此外,还有一些长期借用在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工作变动而工资等关系仍长期在另一单位,不随之转移的,虽然他们都正常上班,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所在单位无关,也应属于在编不在岗的一类。
而在编一般是指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有正式编制,也就是在政府劳动部门有登记。因为机关和事业单位现在编制有限,很多在该单位的在职人员都是以合同工、临时聘用的形式签的合同,相比在编的在职人员而言,非在编的在职人员工作保障性小一些。
在岗不在编主要表现
1、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提前离岗的;
2、因政府换届改任非领导职务、组织员的;
3、停薪留职、带薪留职、离职锻炼期满未归的;
4、长期请病假、事假的;
5、经商、办企业或到企业任职的;
6、缓刑满或受党政纪处分后应上班而未到岗上班的;
7、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的;
8、其它形式如死亡、失踪、超龄未退休等违规领取工资的人员等等。
在编不在岗人员,就是单位行占用财政供给政或事业编制,享受编制内人员的待遇,但是长期在外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的人员,部分人员纯属“吃空饷”。
“在编不在岗”的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显而易见。各种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是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主要机构,而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就会出现在正常上班时间没有人上班或一些业务不熟练的人代替上班。
导致群众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给来办事的群众造成不便,从而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伤害居民群众的感情;同时,“在编不在岗”的行为也会在工作单位内部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使认真工作的工作人员产生情绪,工作热情下降,久而久之,会影响整个部门的工作效率,降低部门的整体工作能力。
扩展资料:
国家对在岗不在编的态度
“在编不在岗”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某些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已经到了非整改不可的地步。要增强干部的公仆本色和服务意识,一方面应该对在职的工作人员加强教育,提高其个人思想觉悟。
同时注意加大对“勤政”的宣传力度,从而从源头上杜绝“在编不在岗”现象在政府部门的日常工作中产生;另一方面应该加强对政府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通过建立民主监督网络,在部门工作人员队伍内部及广大党员、人民群众中营造良好的民主监督氛围,对发现的违规人员严惩不贷,从而在制度上杜绝“在编不在岗”行为的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在岗不在编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在编不在岗”到底伤了谁?
主要表现:主要有:
1、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提前离岗的;
2、因党委、政府换届改任非领导职务、组织员的;
3、停薪留职、带薪留职、离职锻炼期满未归的;
4、长期请病假、事假的;
5、经商、办企业或到企业任职的;
6、缓刑满或受党政纪处分后应上班而未到岗上班的;
7、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的;
8、其它形式如死亡、失踪、超龄未退休等违规领取工资的人员等等。此外,还有一些长期借用在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工作变动而工资等关系仍长期在另一单位,不随之转移的,虽然他们都正常上班,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所在单位无关,也应属于在编不在岗的一类。
在编一般是指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有正式编制,也就是在政府劳动部门有登记。因为机关和事业单位现在编制有限,很多在该单位的在职人员都是以合同工、临时聘用的形式签的合同,相比在编的在职人员而言,非在编的在职人员工作保障性小一些。
在编人员是正式员工,非在编人员是非正式工或者是临时工。福利待遇有差别,但工资基数不一样,尤其退休待遇不一样。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国家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不存在什么“固定工(其次)合同工(一般)”。
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
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