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拖车费由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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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的拖车费,如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则由扣留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根据规定,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仿早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衡大禅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咐尘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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