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法律主观:
一、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要求
住宅是指专供个人、家庭日常生活居住使用的房屋。经营性用房是指用于商业、工业、旅游、办公等经营性活动的房屋。在我国,房屋的特定用途是由规划法律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用途具有法定性。根据民法典规定,“住改商”行为的合法性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仍不具备合法性。
“住改商”在实践中有做法是按照多数决来确定有利害关系业主的意见,该做法违反了民法典物权部分的立法目的,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综合考虑"住改商"纠纷的实际情况,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该范围基本上有效涵盖了与“住改商“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此外,实践中确实有可能出现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也与"住改商“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情况,但这部分业主的范围难以统一划定,为防止利害关系业主范围的无限制泛化,其应证明利害关系的存在。
二、住改房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两份下列材料:
1、一个是《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2、另一个是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综上所述,虽然房屋是属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但是在小区内住改房的,这种行为会影响小区内其他业主的生活环境,并且可能带来不良影响,所以在改变房屋性质之前需要经过其他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