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化解矛盾?
化解社会变化与社会秩序的矛盾,我们要注重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
改革指把国家发展中旧的不合理的部分改成新的、能适应客观情况的。例如:技术改革、改革经济体制、宗教改革。
发展是哲学术语,指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由旧物质到新物质的运动变化过程。事物的发展原因是事物联系的普遍性,事物发展的根源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即事物的内因。唯物辩证法认为,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而向前的,上升的,进步的运动即是发展。发展的根源是事物的内部矛盾。
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
发展才是硬道理:
但必须先弄清楚:我们追求的“发展”究竟应该是什么?这就需要深入地揭示“发展”的内涵。事物的发展,是在对立、转化、统一的相互作用过程中,优化自身及与相关事物之间关系的要素与结构,提高自身适应环境、变革事物与促进和谐的功能,提高存在的价值。
追求发展主要是追求提高促进和谐的功能与提高存在的价值。这就是发展的内涵,是和谐发展观的基本观点。事物发展的根本标志是提高存在的价值,评价那些毫无价值的变化的发展水平,没有任何积极意义。如果社会生产力能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栋楼房,不但没有必要,而且会破坏和谐。
发展是使真理在深度与广度上更多地变为现实,是使抽象的、观念形态的真理转化为具体的、物质形态的真理,是使具体事物提高真理的含量。用和谐发展观引导社会建设,社会自然要朝着和谐社会的方向发展,引导世界变革,世界自然要朝着和谐世界的方向发展。